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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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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体推动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宣贯《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助力企业提高诚信建设水平,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AAA级信用企业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三年工商年检合格,在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获得过行业或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于2022年以前评价的“AAA级信用企业”,请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复评,并更换信用等级证书。
    2.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企业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五年无信贷违约记录;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媒体正面报道。
    3.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企业家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五年无信贷违约记录;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诚信经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媒体正面报道;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评价内容
    1.AAA级信用企业评价要素包括基本信息、企业概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六项内容,详见《企业信用报告》(范例格式)。
    2.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定要素包括基本要求、产品技术、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社会责任六项内容,详见《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T/CERDS 6—2023)。
    3.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评定要素包括个人品质、经营管理、社会责任三项内容,详见《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T/CERDS 7—2023)。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务实、公正、规范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评价程序包括:申报、评价、推广和监督四个阶段。
    1.申报
    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协会及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推荐企业参加评价;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所属企业参加。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企业限5家以内,中心城市协会及团体限3家以内。
    ②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2.评价
    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按照评价内容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评价初审名单。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最终审定,确定信用评价终审结果。
    3.推广
    为“AAA级信用企业”颁发牌匾和信用等级证书,为“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在信用商务网以及有关知名媒体和门户网站公示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名单,宣传推广诚信管理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向有关政府部门推荐,使诚信企业和企业家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举办“中国企业信用发展论坛暨诚信公益盛典”,邀请诚信企业家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其在诚信管理方面所取得的典型经验。
    组织有关专家,为信用企业提供信用建设领域的指导、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
    4.监督
    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经核实,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信用评价等级和相应荣誉。
    四、评价管理
    企业信用等级自评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并加盖复审章后可继续使用;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并更换证书。
    企业信用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负责,技术服务支持由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负责。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要求填写者取消其评价资格。
    2.信用报告
    申报企业根据评价内容编写企业信用建设报告,内容简明扼要、突出特色,3000字左右。
    3.补充材料
    包括企业介绍,企业信用评价承诺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省级以上机构的各种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图片材料
    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特色,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或图片资料3-5张;企业家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张,参加重大活动及工作中照片2-3张;所有照片需加注释。
    以上材料请使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于12月6日前报送至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院18-408
    联 系 人:李 建、胡海军、郭 晟、刘文书、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422526、68722281、69382042、68701085、68701056
    电子邮箱:zgcx2008@126.com
    网  址:www.ccbn.org.cn

附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国信标准信用评价中心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