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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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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程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坚持企业申报自愿性、评价指标客观性、评分方法科学性、评价过程严谨性的原则,规范开展评价工作。

    (一)申报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至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有关社会团体可以推荐会员企业参加评价;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所属企业参加评价。

    (二)评价

    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信用合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内容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评价初审名单。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最终审定,确定信用评价终审结果。

    (三)推广

    为AAA级信用企业和星级诚信企业颁发牌匾和信用评价证书。
    在企业信用建设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信用企业名单,宣传推广信用管理经验。
    向有关政府部门推荐,使信用企业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举办“企业信用发展论坛暨诚信公益盛典”,邀请信用企业负责人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其在信用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典型经验。
    组织有关专家,为信用企业提供信用领域的指导、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四)监督

    AAA级信用企业和星级诚信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经核实,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