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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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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评价坚持科学、务实、公正、规范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评价程序包括:申报、评价、推广和监督四个阶段。
    1.申报
    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协会及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企业限5家以内,中心城市协会及团体限2-3家。
    ②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需填写《申报表》和《企业信用报告》,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2.评价
    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申报企业信用评价初审结果。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最终审定,确定申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推广
    为“AAA级信用企业”颁发牌匾和信用等级证书。
    在信用商务网以及有关知名媒体和门户网站公示“AAA级信用企业” 名单,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向有关政府部门推荐,使“AAA级信用企业”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举办“中国企业信用发展论坛暨诚信公益盛典”,邀请信用企业代表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其在诚信建设领域所取得的典型经验。
    组织有关专家,为“AAA级信用企业”提供信用建设领域的指导、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
    4.监督
    “AAA级信用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经核实,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信用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