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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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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务实、公正、规范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评价程序包括:申报、评价、推广和监督四个阶段。
    1.申报
    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协会及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推荐企业参加评价;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所属企业参加。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企业限5家以内,中心城市协会及团体限3家以内。
    ②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2.评价
    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按照评价内容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评价初审名单。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最终审定,确定信用评价终审结果。
    3.推广
    为“AAA级信用企业”颁发牌匾和信用等级证书,为“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在信用商务网以及有关知名媒体和门户网站公示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名单,宣传推广诚信管理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向有关政府部门推荐,使诚信企业和企业家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举办“中国企业信用发展论坛暨诚信公益盛典”,邀请诚信企业家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其在诚信管理方面所取得的典型经验。
    组织有关专家,为信用企业提供信用建设领域的指导、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
    4.监督
    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经核实,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信用评价等级和相应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