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全国整规办等十三部...

关于印发《2006...

关于印发《2007...

关于开展2008年...

关于开展2009年...

关于继续开展201...

关于开展2011年...

进展情况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

关于开展吉林省20...

关于组织辽宁省商业...

关于印发贵州省20...

关于印发《江西省商...

关于印发《河北省2...

关于印发福建省20...

宣传报道

2010年诚信兴商...

2010年广东省“...

河南省“诚信兴商宣...

湖南开展“诚信兴商...

2010广西“诚信...

湖北省“诚信兴商宣...

河北省诚信兴商宣传...

成员单位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当前位置: 首页 -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 活动进展 - >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10/12/11
黑龙江省商务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
哈尔滨海关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
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卫生局、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按照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要求,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哈尔滨海关、省贸促会、省企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决定,自9月1起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黑龙江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省商务厅           省委宣传部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广电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外汇分局        哈尔滨海关
省贸促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消费者协会
 
 
 
黑龙江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诚信龙江”建设的部署,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国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曝光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活动组织
    宣传月活动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哈尔滨海关、省贸促会、省企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相关活动,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协调工作。
    各市地商务局会同当地宣传、物价、海关、卫生、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由各市地商务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全省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1、举行黑龙江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相关部门现场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企业信用实践情况介绍、公众现场互动、发放宣传材料等。由省商务厅主办,省及哈尔滨市相关部门配合。邀请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主题签名活动。
    3、开展诚信倡议活动。由省企业联合会主办,向全省企业界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号召全省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建设“诚信龙江”做出积极贡献。
    4、召开企业座谈会。交流企业信用建设经验,分析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探索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主办,省企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协办,省及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配合。
    以上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各地要按照活动方案及省各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街道或商业中心派发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结合地方实际,举办展示活动、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短信、网上论坛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
    (三)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部门除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还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自行组织安排诚信宣传活动。
    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全省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海关系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诚信守法座谈会使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理念;积极支持地方综合整治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活动;继续实施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树立典型,惩戒失信。
    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工商系统要组织对《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正当行为、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户户讲文明,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周”等活动。
    质检系统要深入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广电系统要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有关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用药安全有关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外汇系统要在总结近年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外汇管理法规和执法成果;整理披露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现状课题研究;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消费者协会要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消费与发展”主题,宣传“科学消费指引”,通过举办各种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消费。同时,结合全系统“挑战行业潜规则”活动,适时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
    (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省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跟踪报道宣传月启动仪式、集中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宣传诚信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欺诈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诚信社会风尚,惩戒各种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商务、宣传、价格、卫生、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市地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充分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使用统一标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五)认真做好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地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于2009年10月8日前将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活动总结(含电子版)报省商务厅,以便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联 系 人:张乃明、陈东贺
    电    话:0451—82641111,82622370
    传    真:0451—82662875、82622378
    电子邮箱:hljzgb0451@163.com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