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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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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整规[2009]2号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商务局、发改委、卫生局、关区各海关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药监局、外汇管理局、贸促会、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
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要求,经与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河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国家十四部门《通知》和各系统要求,参照省“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商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活动情况,并于2009年10月8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和书面活动总结(含电子文本)报省整规办(电子信箱:hbszgb12312@126•com),由省整规办统一上报国家商务部。
附件:河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河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省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八)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
省整规办负责协调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2009年9月5日9时,在石家庄人民广场由省整规办牵头组织省会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届时省市有关部门及企业将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进行宣传活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组织单位、石家庄市各对口单位,以及省会大型商贸企业参加。
(二)9月5日,省商务厅举办“诚信下乡”集中宣传活动。以“放心商品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借助“万村千乡”和“家电下乡”两项工程的推进实施,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宣传画和小册子,推介诚信企业、诚信加盟店。
(三)9月7日,省卫生厅在“河北卫生监督网站”与《河北卫生监督公报》上开辟“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题栏目,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知识、安全就医知识等;并对食品企业和餐饮单位的负责人与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9月11日前,省国税局组织开展“税收宣传燕赵行”活动。联合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报等5家媒体共同采访,集中宣传报道我省纳税贡献率高、在金融危机中仍然保持较快发展水平的企业。播放2009年制作并获奖的税收宣传动漫和财税库银联网专题节目,开展诚信纳税宣传。
(五)9月15前,省工商局将在工商红盾网和新闻媒体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强化教育和警示作用。
(六)9月22日,省企业家协会组织召开2009年“河北省诚信企业”表彰大会,同时举办“诚信河北”论坛,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企业代表讨论交流企业诚信建设体会和经验,并发布企业诚信建设倡议书,发放《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宣传介绍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
(七)9月下旬,省质监局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举办全省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成果展,集中展示我省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河北日报》开辟“千家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纵深行”专栏,组织百家企业发布“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推进企业参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
(八)9月下旬,石家庄海关公布进出口企业类别管理评定名单,并召开大型A类企业座谈会,就海关分类管理对帮助企业良性经营、节省成本等话题进行互动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九)9月1日-30日,省物价局将组织新闻单位对“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认真组织好“国庆节”前的价格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价格失信典型案例,重点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监控价格违法行为高发的行业。
(十)9月1日-30日,省地税局利用12366热线、地税对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法规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级纳税企业给予表彰,对欠税大户予以曝光,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宣传月期间,省广电局将协调省电视台各主要频道播放“诚信兴商”、“防范欺诈”动画宣传片,并重点报道好我省“诚信兴商”集中宣传活动日相关活动。
(十二)宣传月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用广场宣传、座谈、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
(十三)9月份,省外汇管理局将在新闻媒体宣传打击网络炒汇的成效,警示社会公众避免陷入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骗局。并邀请相关部门对我省开展的外汇生态环境建设和外汇文化建设情况进行研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总局举办的“外汇政策法规”有奖答题活动。
(十四)省贸促会借助9月份召开的诚和国际商事法律论坛,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服务特点,把诚信兴商宣传内容融入研讨之中,进一步做好诚信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河北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诚信”形象。
(十五)省消费者协会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举办疑难案件研讨班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培训班,对2009年以来发生的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各级消协调解复杂消费侵权案件的能力,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药、外汇等部门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省市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附件:河北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