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
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
诚信,让制度和行为...
诚信对企业的重要性...
诚信缺失成为中小企...
从品牌的兴亡看诚信...
对信用一般性意义的...
企业诚信考量社会责...
信用管理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
企业家如何坚持诚信...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
信用管理定义、意义...
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
重要文件及党和国家...
典型案例
宝钢不折不扣讲诚信...
碧生源加强企业领导...
诚信打造医药企业旗...
诚信生存之本 创新...
诚信树人品 创新出...
从蒙牛诽谤门看企业...
从三鹿事件看企业诚...
征信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国《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15/9/20
2013年3月15日至6月14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实施了以“全面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为历年来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受众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征信集中宣传,形成了人民银行主导、政府大力支持、机构全面参与、媒体跟踪报道的全国联动、合力推进的宣传态势,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活动组织情况
(一)总行层面
1.前期积极准备。为落实《条例》各项宣传任务,征信管理局在活动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是编制《条例》宣传提纲,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二是印制和分发宣传海报和折页、《信之风—征信组歌》、《征信朝阳》等宣传素材,保证宣传活动需要;三是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专题宣传活动的宣传目的、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细化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部署。
2.全程跟踪指导。专题宣传活动启动后,征信管理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密切的跟踪、指导。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条例>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上报细化宣传方案、扩大宣传覆盖面、自主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带队,先后派出7个批次、近20人次赴上海、山西、重庆、云南、湖南、浙江、山东、吉林、福建、陕西等地参加《条例》宣传活动,并现场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在总结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先后完成《关于<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启动阶段全国各地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条例>宣传和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调研情况的报告》,得到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有力推进了专题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分支行层面
1.贯彻落实《通知》。各分支行贯彻部署,积极行动,切实加强对辖内《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在转发《通知》的基础上,组织辖内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召开宣传活动动员协调大会,部署落实各项宣传任务。从全国情况来看,所有分支行的分管行长都能指导、出席各类宣传活动。济南分行、南京分行、沈阳分行、福州中支、银川中支“一把手”还亲自部署相关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宣传培训会议,对参与宣传活动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宣传知识的更新与培训。三是派出督导组对辖内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求其现场整改,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2.组织学习《条例》。为切实推进《条例》宣传工作,分支行广泛动员、多层次开展对《条例》的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党委中心组带头学。广州分行党委联合南宁中支、海口中支、深圳中支党委,总行营业管理部党委,银川中支党委,安徽滁州、淮南、淮北、马鞍山、黄山、蚌埠、芜湖等市中支党委分别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条例》内容。二是征信工作会议上认真学。各分支行纷纷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辖区征信工作会议的重要议程和2013年征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学习,明确了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法理依据,解读了基层人民银行贯彻实施《条例》的关键点。福州中支、合肥中支等还面向参会人员举办了专题学习讲座。三是征信工作人员深入学。各分支行组织辖内征信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条例》内容,要求征信工作人员“读懂《条例》、学透《条例》、用好《条例》”,在认真自学消化后,集中组织学习讨论,领会《条例》的政策含义,把握好《条例》的实质内容。
(三)各方协调联动
1.政府大力支持。一是地方政府领导通过参加宣传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重要批示等方式,有力地支持了《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专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在福州中支报送的《关于贯彻<条例>相关事宜的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青海省高云龙副省长参加了西宁中支的《条例》宣传活动,并做出重要指示;安徽省花建慧副省长听取了合肥中支关于《条例》宣传活动的汇报;安徽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马鞍山中支对《条例》的专题解读;湖南湘西州政府发文,在全州开展以“《条例》走进千家万户,邀百万人参与”的宣传活动。二是有关部门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积极支持《条例》专题宣传活动。河北全省327家政府部门参加了专题宣传活动,扩大了《条例》宣传工作的声势;山东省发改委联合济南分行组织召开《条例》宣传座谈会,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20多个部门参会,共同学习和研究《条例》;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法制办、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在专题宣传活动中,积极研讨《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与广州分行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条例>实施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并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甘肃省委宣传部与兰州中支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开展《条例》等宣传教育活动;新疆依法治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兵团普法办与乌鲁木齐中支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将《条例》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和学法考试;福建平和县委党校将《条例》专题宣传列为“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培训班”必修课程。三是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网络宣传的重要阵地,积极参与专题宣传活动。辽宁、江西省政府网站及省内各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信用河北”官方网站都开辟了《条例》宣传专栏;广东汕头、潮州、东莞,安徽滁州、淮北、淮南、池州等地“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网”等刊载了《条例》原文、释义及其相关宣传报道。
2.机构全面参与。此次专题宣传活动实现了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全覆盖,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部分评级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都按照人民银行部署,依托点多、面广、贴近客户的优势,有效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
3.媒体跟踪报道。专题宣传活动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频道、新浪财经等各类媒体采取刊发新闻通稿、发表署名文章、进行新闻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踪报道活动相关情况。有些新闻记者现场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亲身感受活动氛围;有些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与当地人民银行合作,设立《条例》宣传专栏并进行连载,形成持续宣传态势。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总行层面
在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之前,征信管理局就组织开展了系列铺垫性的宣传活动。一是1月下旬,征信管理局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和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答记者问》,并于1月29日与《条例》同时刊载中国政府网。二是1月30日,组织召开“《条例》媒体吹风会”,人民日报、新华社、金融时报等20多家媒体派记者出席。会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三是1月31日,完成中央电视台就《条例》宣传的新闻稿审订工作,并指导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完成现场采访,该新闻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在央视新闻频道循环播出。四是2月1日,征信管理局组织召开“《条例》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征信机构负责人与会。会议对《条例》出台的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情况综述”经行领导审定后,于2月25日上载总行互联网站征信管理局子网站,同时在《金融时报》刊发,其他媒体相继转载,宣传效果良好。
在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中,征信管理局以编印《条例释义》、举办《条例》培训班、开展法规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推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学习、理解和领会《条例》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活动,较好地达到了宣传、贯彻和落实《条例》的预期效果。
(二)分支行层面
1.“五进”宣传,形式多样
各地方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五进”宣传活动。一是进机关。上海总部在闵行区政府证照中心、天津分行在南开区政府办公大楼提供《条例》宣传解读咨询服务;重庆营管部采取走访方式到市府办、市高院、发改委等11个部门开展《条例》宣传;甘肃平凉中支在市委党校面向各县(区)分管农业的领导和乡镇负责人开展《条例》专题讲座;云南红河中支开展“《条例》进军营”宣传服务活动。二是进社区。上海总部组织浦东新区塘桥社区合唱队在专题宣传活动现场唱响《征信组歌》;成都分行组织全省21个地市中支利用节假日在人流量大的市民广场集中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广州分行创新利用二维码技术,把《条例》宣传内容转换为二维码,在社区宣传活动现场张贴,方便社区居民通过智能手机拍摄后上网浏览;贵阳中支借助中国科协年会在当地举办的影响,在筑城广场开展社区宣传活动;长春中支邀请兰州社区老年秧歌队以秧歌表演、歌曲合唱等形式开展社区宣传活动。三是进农村。南宁中支借助“三农服务站”、“助农取款点”、农业基地、技术推广站、农业产业集群、甘蔗种植片区等有利平台,开展“送《条例》进农村”活动;乌鲁木齐中支针对兵团特殊体制,成立“兵团宣传队”、“兵团农牧团场征信宣传站”;湖北荆州中支联合荆州电视台举办“美丽乡村总动员”——送《条例》下乡活动;云南昭通中支通过马帮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收到《条例》知识的“快递”;湖南衡阳中支《条例》宣传女子骑行队成为乡村田间地头亮丽的风景线。四是进企业。天津分行在天津市钢管公司、广州分行在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讲解企业征信及《条例》相关知识;昆明中支举办“企业征信知识和征信成果展示培训班”,设置《条例》解读课程;浙江嘉兴中支深入工业园区各个厂家,无遗漏地分发《条例》折页,面对面讲解《条例》内容。五是进校园。上海总部举办“征信杯”高校《条例》知识辩论赛;福州中支与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福建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逐梦校园 诚信人生”学生资助暨征信知识电视大赛活动;郑州中支组织开展以《条例》为主题的大学生“诚信标语口号征集大赛”活动;西宁中支以玉树“四位一体”少年诚信教育基地为建设模式在辖内组织推广中小学生《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湖南常德中支在全市9个“征信教育基地”,面向中小学生,从个人金融启蒙的角度开展《条例》宣传。
2.特色宣传,精彩纷呈
各地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创新出了许多特色鲜明的宣传形式和方法。一是双语宣传。新疆、西藏、青海、云南、吉林、辽宁等地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将《条例》原文及相关宣传资料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双语宣传活动。二是节日、庆典、展会宣传。宁夏、内蒙、河南、贵州、河北、北京等地借助少数民族节日和庆典、旅游文化节、博览会、投洽会等活动,进行《条例》宣传。三是文艺作品宣传。辽宁、山西、陕西、福建、湖北等地以二人转、长子鼓书、沁州三弦、陕北民歌、说书快板、微电影、DV、漫画等文艺作品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四是接力宣传。山西、浙江、陕西等地开展“亮点宣传接力”、“一行一特色”、“一地一特色”活动,组织各参与专题宣传的单位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亮点和特色宣传活动。五是新型载体宣传。四川、广西等地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身、车载LED显示屏、公交车站广告牌成为《条例》宣传的有效载体;江西、安徽、辽宁等地在当地主流网站开通“《条例》宣传”微博,为广大网民、博友提供《条例》咨询和交流平台;黑龙江、广东等地制作《条例》宣传明信片;深圳市组织志愿者依托“大运会”期间建立的58个便民服务点——“U站”宣传《条例》知识。
3.以赛促宣,讲求实效
各地组织开展了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系列竞赛活动,加大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有力提升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人员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征信工作人员依法从业的素质和能力。一是有奖问答。南京分行、济南分行、南昌中支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条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二是征文比赛。西安分行、郑州中支、哈尔滨中支、深圳中支联合本省金融学会共同开展了《条例》主题征文活动。三是知识竞赛。重庆营管部、福州中支、长沙中支、乌鲁木齐中支、山西汾阳中支、河南平顶山市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组织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此外,6月14日是第六次“信用记录关爱日”,各地纷纷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广场宣传、总结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将为期3个月的《条例》专题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机构层面
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各类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征信服务窗口《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在对外营业网点、机构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二是在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播放征信组歌、宣传口号、宣传短片;三是在征信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台,提供《条例》咨询及解读服务。
同时,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还自主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在其门户网站开设了《条例》宣传专栏,设计了网站漂浮图片,上传了《条例》相关内容;二是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结合日常征信业务活动,相继开展以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为主题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有些金融机构还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对账单等方式,将《条例》相关知识传递给每一位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四是各地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参加《条例》学习、培训与竞赛活动,积极倡导从自身做起,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相关规定。
三、活动成效
(一)扩大了《条例》的影响。
此次专题宣传活动前期组织铺垫2个月,正式实施开展3个月,以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条例》前后、3月15日《条例》正式施行之日、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当天为3个时间节点,形成了3次《条例》宣传的高潮。在活动中,有关各方积极参与,据不完全统计,16.5万个金融机构网点、70多家征信机构、60多家评级机构、540家小额贷款公司、43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近40万名工作人员参与了各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活动5.3万余场,发放宣传品2000多万份,发送手机短信2300余万条,受众人数近3000万人(次),2700多家媒体共计发表各类宣传报道8900余篇,较好地达到了广覆盖、求实效的宣传效果。此外,通过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设《条例》宣传专栏、举办《条例》专题讲座、组织诚信签名活动等,全国共有超过41万名大学生、13.2万名中小学生参与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化了对《条例》的认识。
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第一层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征信业发展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明晰了自身与人民银行的分工协作关系;第二层面,各级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进一步掌握了法律所赋予的征信业监督管理职责,提升了征信依法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第三层面,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深刻理解了征信市场准入条件、征信业务规则、从事征信相关活动的权利、义务等;第四层面,社会公众进一步明确了维护自身良好信用的积极意义,同时,也知晓了作为信息主体应具有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权益。
(三)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觉学习《条例》,明确要将《条例》落实到位,进而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主动规范自身业务活动,修改格式合同条款,完善不良信息事先告知制度,健全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制度,组织开展征信专题自查活动,加强信息异议处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三是征信机构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联系,依法有序进行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审批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备案工作;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拟申请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正按照《条例》规定,推进业务规范、技术安全等相关工作。
一、活动组织情况
(一)总行层面
1.前期积极准备。为落实《条例》各项宣传任务,征信管理局在活动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是编制《条例》宣传提纲,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二是印制和分发宣传海报和折页、《信之风—征信组歌》、《征信朝阳》等宣传素材,保证宣传活动需要;三是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专题宣传活动的宣传目的、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细化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部署。
2.全程跟踪指导。专题宣传活动启动后,征信管理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密切的跟踪、指导。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条例>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上报细化宣传方案、扩大宣传覆盖面、自主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带队,先后派出7个批次、近20人次赴上海、山西、重庆、云南、湖南、浙江、山东、吉林、福建、陕西等地参加《条例》宣传活动,并现场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在总结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先后完成《关于<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启动阶段全国各地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条例>宣传和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调研情况的报告》,得到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有力推进了专题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分支行层面
1.贯彻落实《通知》。各分支行贯彻部署,积极行动,切实加强对辖内《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在转发《通知》的基础上,组织辖内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召开宣传活动动员协调大会,部署落实各项宣传任务。从全国情况来看,所有分支行的分管行长都能指导、出席各类宣传活动。济南分行、南京分行、沈阳分行、福州中支、银川中支“一把手”还亲自部署相关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宣传培训会议,对参与宣传活动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宣传知识的更新与培训。三是派出督导组对辖内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求其现场整改,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2.组织学习《条例》。为切实推进《条例》宣传工作,分支行广泛动员、多层次开展对《条例》的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党委中心组带头学。广州分行党委联合南宁中支、海口中支、深圳中支党委,总行营业管理部党委,银川中支党委,安徽滁州、淮南、淮北、马鞍山、黄山、蚌埠、芜湖等市中支党委分别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条例》内容。二是征信工作会议上认真学。各分支行纷纷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辖区征信工作会议的重要议程和2013年征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学习,明确了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法理依据,解读了基层人民银行贯彻实施《条例》的关键点。福州中支、合肥中支等还面向参会人员举办了专题学习讲座。三是征信工作人员深入学。各分支行组织辖内征信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条例》内容,要求征信工作人员“读懂《条例》、学透《条例》、用好《条例》”,在认真自学消化后,集中组织学习讨论,领会《条例》的政策含义,把握好《条例》的实质内容。
(三)各方协调联动
1.政府大力支持。一是地方政府领导通过参加宣传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重要批示等方式,有力地支持了《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专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在福州中支报送的《关于贯彻<条例>相关事宜的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青海省高云龙副省长参加了西宁中支的《条例》宣传活动,并做出重要指示;安徽省花建慧副省长听取了合肥中支关于《条例》宣传活动的汇报;安徽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马鞍山中支对《条例》的专题解读;湖南湘西州政府发文,在全州开展以“《条例》走进千家万户,邀百万人参与”的宣传活动。二是有关部门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积极支持《条例》专题宣传活动。河北全省327家政府部门参加了专题宣传活动,扩大了《条例》宣传工作的声势;山东省发改委联合济南分行组织召开《条例》宣传座谈会,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20多个部门参会,共同学习和研究《条例》;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法制办、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在专题宣传活动中,积极研讨《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与广州分行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条例>实施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并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甘肃省委宣传部与兰州中支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开展《条例》等宣传教育活动;新疆依法治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兵团普法办与乌鲁木齐中支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将《条例》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和学法考试;福建平和县委党校将《条例》专题宣传列为“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培训班”必修课程。三是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网络宣传的重要阵地,积极参与专题宣传活动。辽宁、江西省政府网站及省内各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信用河北”官方网站都开辟了《条例》宣传专栏;广东汕头、潮州、东莞,安徽滁州、淮北、淮南、池州等地“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网”等刊载了《条例》原文、释义及其相关宣传报道。
2.机构全面参与。此次专题宣传活动实现了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全覆盖,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部分评级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都按照人民银行部署,依托点多、面广、贴近客户的优势,有效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
3.媒体跟踪报道。专题宣传活动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频道、新浪财经等各类媒体采取刊发新闻通稿、发表署名文章、进行新闻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踪报道活动相关情况。有些新闻记者现场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亲身感受活动氛围;有些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与当地人民银行合作,设立《条例》宣传专栏并进行连载,形成持续宣传态势。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总行层面
在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之前,征信管理局就组织开展了系列铺垫性的宣传活动。一是1月下旬,征信管理局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和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答记者问》,并于1月29日与《条例》同时刊载中国政府网。二是1月30日,组织召开“《条例》媒体吹风会”,人民日报、新华社、金融时报等20多家媒体派记者出席。会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三是1月31日,完成中央电视台就《条例》宣传的新闻稿审订工作,并指导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完成现场采访,该新闻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在央视新闻频道循环播出。四是2月1日,征信管理局组织召开“《条例》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征信机构负责人与会。会议对《条例》出台的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情况综述”经行领导审定后,于2月25日上载总行互联网站征信管理局子网站,同时在《金融时报》刊发,其他媒体相继转载,宣传效果良好。
在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中,征信管理局以编印《条例释义》、举办《条例》培训班、开展法规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推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学习、理解和领会《条例》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活动,较好地达到了宣传、贯彻和落实《条例》的预期效果。
(二)分支行层面
1.“五进”宣传,形式多样
各地方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五进”宣传活动。一是进机关。上海总部在闵行区政府证照中心、天津分行在南开区政府办公大楼提供《条例》宣传解读咨询服务;重庆营管部采取走访方式到市府办、市高院、发改委等11个部门开展《条例》宣传;甘肃平凉中支在市委党校面向各县(区)分管农业的领导和乡镇负责人开展《条例》专题讲座;云南红河中支开展“《条例》进军营”宣传服务活动。二是进社区。上海总部组织浦东新区塘桥社区合唱队在专题宣传活动现场唱响《征信组歌》;成都分行组织全省21个地市中支利用节假日在人流量大的市民广场集中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广州分行创新利用二维码技术,把《条例》宣传内容转换为二维码,在社区宣传活动现场张贴,方便社区居民通过智能手机拍摄后上网浏览;贵阳中支借助中国科协年会在当地举办的影响,在筑城广场开展社区宣传活动;长春中支邀请兰州社区老年秧歌队以秧歌表演、歌曲合唱等形式开展社区宣传活动。三是进农村。南宁中支借助“三农服务站”、“助农取款点”、农业基地、技术推广站、农业产业集群、甘蔗种植片区等有利平台,开展“送《条例》进农村”活动;乌鲁木齐中支针对兵团特殊体制,成立“兵团宣传队”、“兵团农牧团场征信宣传站”;湖北荆州中支联合荆州电视台举办“美丽乡村总动员”——送《条例》下乡活动;云南昭通中支通过马帮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收到《条例》知识的“快递”;湖南衡阳中支《条例》宣传女子骑行队成为乡村田间地头亮丽的风景线。四是进企业。天津分行在天津市钢管公司、广州分行在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讲解企业征信及《条例》相关知识;昆明中支举办“企业征信知识和征信成果展示培训班”,设置《条例》解读课程;浙江嘉兴中支深入工业园区各个厂家,无遗漏地分发《条例》折页,面对面讲解《条例》内容。五是进校园。上海总部举办“征信杯”高校《条例》知识辩论赛;福州中支与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福建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逐梦校园 诚信人生”学生资助暨征信知识电视大赛活动;郑州中支组织开展以《条例》为主题的大学生“诚信标语口号征集大赛”活动;西宁中支以玉树“四位一体”少年诚信教育基地为建设模式在辖内组织推广中小学生《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湖南常德中支在全市9个“征信教育基地”,面向中小学生,从个人金融启蒙的角度开展《条例》宣传。
2.特色宣传,精彩纷呈
各地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创新出了许多特色鲜明的宣传形式和方法。一是双语宣传。新疆、西藏、青海、云南、吉林、辽宁等地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将《条例》原文及相关宣传资料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双语宣传活动。二是节日、庆典、展会宣传。宁夏、内蒙、河南、贵州、河北、北京等地借助少数民族节日和庆典、旅游文化节、博览会、投洽会等活动,进行《条例》宣传。三是文艺作品宣传。辽宁、山西、陕西、福建、湖北等地以二人转、长子鼓书、沁州三弦、陕北民歌、说书快板、微电影、DV、漫画等文艺作品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四是接力宣传。山西、浙江、陕西等地开展“亮点宣传接力”、“一行一特色”、“一地一特色”活动,组织各参与专题宣传的单位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亮点和特色宣传活动。五是新型载体宣传。四川、广西等地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身、车载LED显示屏、公交车站广告牌成为《条例》宣传的有效载体;江西、安徽、辽宁等地在当地主流网站开通“《条例》宣传”微博,为广大网民、博友提供《条例》咨询和交流平台;黑龙江、广东等地制作《条例》宣传明信片;深圳市组织志愿者依托“大运会”期间建立的58个便民服务点——“U站”宣传《条例》知识。
3.以赛促宣,讲求实效
各地组织开展了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系列竞赛活动,加大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有力提升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人员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征信工作人员依法从业的素质和能力。一是有奖问答。南京分行、济南分行、南昌中支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条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二是征文比赛。西安分行、郑州中支、哈尔滨中支、深圳中支联合本省金融学会共同开展了《条例》主题征文活动。三是知识竞赛。重庆营管部、福州中支、长沙中支、乌鲁木齐中支、山西汾阳中支、河南平顶山市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组织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此外,6月14日是第六次“信用记录关爱日”,各地纷纷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广场宣传、总结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将为期3个月的《条例》专题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机构层面
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各类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征信服务窗口《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在对外营业网点、机构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二是在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播放征信组歌、宣传口号、宣传短片;三是在征信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台,提供《条例》咨询及解读服务。
同时,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还自主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在其门户网站开设了《条例》宣传专栏,设计了网站漂浮图片,上传了《条例》相关内容;二是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结合日常征信业务活动,相继开展以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为主题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有些金融机构还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对账单等方式,将《条例》相关知识传递给每一位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四是各地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参加《条例》学习、培训与竞赛活动,积极倡导从自身做起,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相关规定。
三、活动成效
(一)扩大了《条例》的影响。
此次专题宣传活动前期组织铺垫2个月,正式实施开展3个月,以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条例》前后、3月15日《条例》正式施行之日、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当天为3个时间节点,形成了3次《条例》宣传的高潮。在活动中,有关各方积极参与,据不完全统计,16.5万个金融机构网点、70多家征信机构、60多家评级机构、540家小额贷款公司、43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近40万名工作人员参与了各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活动5.3万余场,发放宣传品2000多万份,发送手机短信2300余万条,受众人数近3000万人(次),2700多家媒体共计发表各类宣传报道8900余篇,较好地达到了广覆盖、求实效的宣传效果。此外,通过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设《条例》宣传专栏、举办《条例》专题讲座、组织诚信签名活动等,全国共有超过41万名大学生、13.2万名中小学生参与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化了对《条例》的认识。
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第一层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征信业发展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明晰了自身与人民银行的分工协作关系;第二层面,各级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进一步掌握了法律所赋予的征信业监督管理职责,提升了征信依法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第三层面,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深刻理解了征信市场准入条件、征信业务规则、从事征信相关活动的权利、义务等;第四层面,社会公众进一步明确了维护自身良好信用的积极意义,同时,也知晓了作为信息主体应具有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权益。
(三)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觉学习《条例》,明确要将《条例》落实到位,进而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主动规范自身业务活动,修改格式合同条款,完善不良信息事先告知制度,健全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制度,组织开展征信专题自查活动,加强信息异议处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三是征信机构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联系,依法有序进行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审批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备案工作;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拟申请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正按照《条例》规定,推进业务规范、技术安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