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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让上市公司“一诺千金”
—— 联合奖惩备忘录系列报道之惩戒失信上市公司篇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按照提升信息的“有用”“易得”的原则和思路,做出修订,并强化了对承诺事项、减值风险和环境信息等事项的披露。
“季布无二诺,侯嬴重一言”的典故在民间广为流传,遵守契约精神,讲究诚信是现代企业的必要准则。上市公司作为企业发展的排头兵,其诚信问题历来备受关注。2015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
企业失信上榜公示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523家,其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277家、机构投资者63家、证券公司44家、基金管理公司3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31家,其他机构70家;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308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行为共2417起。2016年上半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合计发布了逾千条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公告。其中,不乏收购公司业绩不及承诺及业绩补偿方借故耍赖等情况。
过去对于上市公司违规失信,监管部门多数只是对它们进行点名批评或直接处以罚款,自《备忘录》签署以后,各方面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开始加强。
2016年9月,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4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虽然振隆特产没有上市成功,但证监会依然对公司和相关当事人采取了处罚措施。业内人士认为,这显示了政府肃清IPO造假恶劣行为的决心,对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都敲响了警钟。
2016年1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交所、深交所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以下简称“失信榜”),首次对22家公司相关主体及所涉的25项承诺失信行为进行了披露,将“不听话”的上市公司公之于众。
大东南、鼎泰新材等10家上市公司因涉及违规减持问题而上榜。其中,楚天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违反了“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的承诺。潍柴动力、大连圣亚等6家上市公司因解决同业竞争或资产注入的承诺迟迟不兑现而上榜;烯碳新材、华泽钴镍两家公司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失信的行为。
从上榜理由来看,股东违规减持、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或资产注入的承诺迟迟不兑现、交易对手不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是上市公司失信的三大“重灾区”。部分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无法按时履行承诺,尽管事后已采取了积极的履约补救措施,但仍被纳入榜单公布范围。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要通过全面提升行政、刑事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协作,严格落实、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高管失信“红牌”罚下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现有3000家上市公司、5.7万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这些企业背后有1.1亿多的投资者,关系到千家万户。
2016年12月14日,市场上出现一则传闻——“国海证券一个债券团队负责人张杨出国失联,请廊坊银行代持的100亿债浮亏巨大。”2016年12月18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张杨已于2016年8月1日离职。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2015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显示,上市公司中高管群体诚信情况近两年呈下降趋势,评价指标中“董事会成员的诚信记录”和“高管的诚信记录”2015年的得分现历史最低。
2016年7月8日,证监会依法向首家因IPO欺诈发行最终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失信榜发布名单中,部分上市公司涉及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违背减持承诺行为,对市场稳定运行及投资者未来预期都造成了消极影响。2015年年初,大东南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5年1月6日起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实际上,自2015年1月6日~2015年3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占股份总数的5.38%;鼎泰新材高管吴翠华违反了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0%的承诺。
“发布失信榜的目的,在于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履约守信意识,引导、激励上市公司加强自律约束、强化诚信建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表示,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作为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其承诺及履约情况不仅代表着上市公司整体及股东、高管个人的诚信形象,同时体现出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公司治理水平。
协同监管初显成效
实际上,早在2014年1月3日,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首次提出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然而,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失信的情况仍屡有发生。业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加大惩戒力度,从制度上加以完善,遏制上市公司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投资者权益,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协同监管,2015年年底出台的《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实施的联合惩戒中,对于上了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已累计限制近7万人次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近日,《备忘录》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备忘录》作为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联合21家部委共同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它所建立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制度,改变了传统行政监管方式简单、手段单一、主要依靠行政处罚的局面,丰富了监管的资源、手段和方式,通过失信受限和诚信约束,反向激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诚实守信,调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守法守信,对于诚信社会建设功不可没。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了解到,目前证监会已向参与联合惩戒的21家部委推送了9000多条违法失信信息。其中,根据信息查询使用的相关反馈,银监会共查询1563次,作为银行机构设立审批、高管任职的参考;国资委共查询31次,作为股权激励及高管任职的参考;保监会、海关等部门也正在积极进行信息的匹配与使用。
“要想办法打通相互之间的信息孤岛,把以往各部门单打独斗的行政执法模式变成协同作战,这就是我们此举最基本的考量。”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
《备忘录》签署一年来,联合惩戒的氛围正在形成,期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再上新台阶,推动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让上市企业真正兑现“一诺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