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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信用法连续第三年被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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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73件代表议案中,其中涉及立法项目的467件、涉及监督方面的6件,已全部审议完毕。涉及立法项目的467件代表议案中,52件议案涉及的19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38件议案涉及的11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76件议案涉及的68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名列其中。

    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时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有11份涉及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制定社会信用法项目连续第三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被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此前的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06件代表议案,有168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名列其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共有6份涉及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此前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91件代表议案,有191件议案涉及的6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名列其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有7份涉及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早在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三类项目,即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胡俊超、李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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