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

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

诚信,让制度和行为...

诚信对企业的重要性...

诚信缺失成为中小企...

从品牌的兴亡看诚信...

对信用一般性意义的...

企业诚信考量社会责...

信用管理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

企业家如何坚持诚信...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

信用管理定义、意义...

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

重要文件及党和国家...

典型案例

宝钢不折不扣讲诚信...

碧生源加强企业领导...

诚信打造医药企业旗...

诚信生存之本 创新...

诚信树人品 创新出...

从蒙牛诽谤门看企业...

从三鹿事件看企业诚...

当前位置: 首页 - > 预警信息 - > 正文

“零首付”真香还是陷阱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5/1/26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指出,个别城市出现新房项目及中介机构违规发布买房“零首付”、代办“首付贷”等信息,提醒购房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零首付”通常是由房企、中介通过预先垫款、虚抬房价、阴阳合同等操作,以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的方式获得首付款,这种看似缓解购房资金困难的操作,实际却会增加购房成本及还款压力。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指出:“理性购房,切莫超贷。理性评估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零首付’‘首付贷’值得警惕。从理论上讲,现在买房的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都比较低了,不应该出现这种‘零首付’或‘首付贷’的情况了。”

    2、“零首付”三大陷阱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关于“零首付”“首付贷”的风险提示。

    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文警惕“零首付”风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虚假宣传,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机构通过夸大“零首付”的便利性,隐瞒实际支付条件和后续负担,诱导消费者冲动购房;二是高额利息与费用,过度虚抬房价、增加消费贷等方式实现的“零首付”,往往增加银行贷款额度,伴随高额利息和手续费,消费者的还款压力陡然增加,陷入长期背负高额债务的困境;三是产权风险,部分“零首付”购房项目可能存在产权不明晰、无法办理正规房产证等问题,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极大隐患。

    除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还提示,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方式办理贷款。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经营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