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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失信主体信用重塑修复工作
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失信主体信用重塑修复工作,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按程序移除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重建信用。
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有效期内;
二是依法履行处罚要求和义务,主动修正整改失信行为并作出修复承诺;
三是一般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食品、药品等特定领域不少于6个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机关作出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包括受理、审查、核查、认定及修复等环节。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受理申请;明确责任,严格按标准执行,确保工作严肃性规范性;完善机制,将信用管理与日常监管结合,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陕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政府采购信用修复,是陕西省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供应商的诚信意识具有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5家失信主体已按程序进行了信用修复。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