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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优化对策研究
摘要:在信用服务中,营利性征信平台通过数智融合,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信用数据增值,并赋能消费者利用数据提升需求,由此推动消费升级。实践中,融合低效阻碍需求提升与消费升级,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价值 感知度和融入度降低,服务优化因此受阻。运用层次分析法,考量数智融合、服务优化、消费升级间的关联性;通过循证分析法,提炼出数智赋能消费升级的域外经验;再结合数智生态系统原理与激励相容理论,构建分析框架;最后提出服务优化的激励相容对策。
对策基本内容是:平台通过提高数智赋能水平,协调融合低效与消费升级之间 的冲突,激励消费者融入服务,以此来促进服务优化。
平台宜分步骤实施对策:首先提高数智赋能水平,强化技术自主以确保数据增值;进而培育和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与人智协同能力,助力他们通过甄别数据价值与利用数 据来升级消费;在此基础上,平台与治理者基于彼此在数智生态系统内的政企合作关系,协同构建适于消费升级的合规高效的数智环境,由此增效服务。
“数智”(dataintelligence)的概念源自数字化与智能化。在数智背景下的信用服务中,营利性征信平台(以下简称征信平台或平台)将生成式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以下简称“AIGC”)技术与消费者信用数据深度融合,从而实现数据增值,进而赋能消费者和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数据来提高消费与投资中的决策效率,由此升级消费与增加收益。仅2022年,国内数据资源(包括消费者信用数据)利用所产生营业额接近400亿元,到2025年有望达到1800亿元。
对于数智背景下的消费者信用服务,此前学界关注于:第一,数智融合对信用服务的促进。邹永红与刘海军等发现,在AIGC驱动下,信用服务等活动的开展效率得到提高,征信平台等主体绩效得以优化;第二,服务中的消费者隐私风险。熊伟与Gambacorta等认为,服务中信用数据常被无序利用,消费者隐私利益受损,征信等产业的整体绩效也受影响;第三,隐私风险的应对措施。马费成与吕智霞等主张,治理者应通过维护信用数据安全来保护隐私、保障服务有序开展。
为贯彻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精神,征信平台需要通过数智融合来优化信用服务,由此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层次,从而助力消费升级。理由是:按照消费心理学家阐发的心理需求层次理论,消费者不仅有受尊重的基本需求,还有自我发展的高层次需求。消费者需求层次提升则是消费升级的重要动力。
对于治理者如何通过优化信用服务来赋能消费升级的问题,现有研究缺乏足够关注。本文研究目的为:在数智化背景下,探索消费者信用服务提升消费层次的作用机理,并据此建议平台通过提效数智融合来优化服务,从而促进消费升级。
一、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的功能及障碍
从功能论角度而言,征信平台应在数智背景下开展信用服务,赋能消费者通过增加收益等途径来提升消费层次。然而受制于数智融合低效及数智赋能不足等因素,前述服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因而消费升级受阻,服务困境产生。
(一)服务功能:数智赋能消费升级
数智背景下的信用服务中,征信平台运用OpenAI、Cohere、科大讯飞、腾讯等机构(以下简称“技术供给者”)所提供的AIGC,将原始数据处理为价值更高的信用产品(如消费者信用画像、信用评价报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理财规划建议)。在DIKW(Data-to-Information-to-Knowledge-to-WisdomModel)模型中,信用数据包括原始数据与信用产品,二者间构成递进式转化及价值增加关系。欧盟《数据法案》制定者将前述关系表述为数据“增值”。对于原始数据经增值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产品,消费者加以获取利用,以此来提高需求层次并推动消费升级。
按照特定目标,不同主体合作推动技术进步与数据增值,由此形成社会有机组织,该组织被信息经济学家称为“数智生态系统”。
在推动消费升级的共同目标下,AIGC技术供给者、征信平台、消费者等主体协作开展技术供给、数据增值、消费层次提升等活动,数智生态系统由此形成。征信平台通过数智融合保障消费者获取并利用增值的信用产品,提升其决策效率与收益,由此推动消费升级。消费者通过升级消费,提高对信用服务的价值感知度和参与度,进而助力服务的优化。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3)研究显示,在数智赋能等因素促进下,消费者普遍期待通过接受信用服务等途径,获得收益进而实现经济自由的高层次需求;与此同时,AIGC与信用数据的深度融合利于消费者增强信用能力与提升消费层次。譬如,还有学者通过Lasso-logistic模型来验证,消费者期望通过参与信用服务来获取信用产品,进而利用产品来提高决策效率与获取收益。
(二)功能障碍:数智融合低效阻碍消费升级
研究证明,数智生态系统(平台、技术供给者、公众与治理者构成的四螺旋模式)的稳态运行,依赖于通过提升数智赋能水平来回应公众需求。在当下的服务实践中,AIGC存在技术偏差,技术供给者与平台因有限理性抬高数据价格并降低质量,阻碍消费者利用信用产品优化决策与提升消费层次,从而削弱数智赋能水平,制约系统效率与服务优化,前述困境已体现于表1案例中。笔者通过对案例进行编码来考察服务困境的表现,进而归纳出困境的成因与维度,以此作为后文提出解决困境对策的现实依据。
数智背景下的消费者信用服务的困境具体表现为:
第一,数智融合低效阻碍消费层次提升。在AIGC技术偏差与征信平台有限理性等因素的影响下,信用产品质量降低且价格提高,由此消费者难以通过有效获取利用产品来优化决策、提高收益、提升消费层次。譬如,在表1案例1、2中,研究者均发现,国内相当部分平台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时,向消费者索取高价;而案例3中也显示达威(Dawex)及瓦次艾普(WhatsApp)等平台抬高信用产品价格并降低质量,前述平台曾被欧盟数据监管机关处罚。
第二,消费者需求实现受阻不利于信用服务优化。消费者未能充分实现预期收益与有效提高消费层次,由此他们缺乏足够动力来提供原始数据并助力服务开展,甚至部分消费者通过投诉或举报来阻碍服务。譬如案例3显示,达威平台被监管机关处罚是因为其因任意抬高信用产品价格并降低质量而被消费者投诉。案例5、6、7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点。
二、服务优化的激励相容对策之证成
按照数智生态系统理论,消费者信用服务困境根源于数智融合低效与消费升级间的矛盾。为调和矛盾并优化服务,笔者提出如下激励相容对策:在系统中,征信平台与AIGC供给者协同提升数智赋能水平,保障消费者通过获取与支配信用产品来增加收益并提升消费层次,从而增强消费者对服务的价值感知度和融入度,最终促进服务优化。在本部分,笔者首先结合数智生态系统原理与激励相容理论构建层次化的理论框架,论证以上对策适于调和数智融合低效与消费升级之间冲突;进而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论述治理者适宜按照激励相容对策颁行法律规范,从而回应消费者升级消费的需求并激励他们融入服务;再运用循证分析的方法,评估国外相关法规的适用效果,进而论述激励相容对策应用于我国服务优化工作可预期的积极效果;在本文第三部分中,笔者立基于支撑对策的理论与实证依据,提出服务优化的具体措施,以此来落实对策(见图1)。
(一)系统论视野:对策提高数智融合效率,确保信用数据增值
按照Hurwiez等学者提出的激励相容理论,社会组织由存在利益与需求关联的成员构成。为实现组织目标,治理者需要调和组织成员利益冲突,协调实现不同成员需求,从而激励成员参与组织活动,由此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在信用服务下的数智生态系统中,技术供给者、消费者与征信平台的需求具有高度关联性与互补性,因而三者形成互利共生关系,共同构成了数智生态系统下的社会组织。互利共生关系具体表现为:技术供给者需要减少AIGC技术偏差,以利于平台生成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消费者需要获取利用产品实现经济自由的高层次需求,从而提高消费者的信用服务融入度;平台需要协同技术供给者来回应消费者需求,从而增强他们的服务价值感知度,以此来激励消费者提供原始数据以助力服务优化(见图2)。
在信息经济学家看来,数智融合的本质是赋能者运用AIGC等技术实现数据增值,被赋能者利用数据优化决策的交互协同过程。据此治理者应依托上述互利共生关系,激励赋能者通过提效数智融合来实现信用数据增值,进而保障消费者获取利用增值产品优化决策并提升消费层次,从而增强他们的服务价值感知度和融入度,最终达成信用服务优化这一组织目标。
(二)层次化分析:对策保障消费者利用数据,赋能消费升级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以下简称AHP)是一种多准则决策方法。按照这一方法,治理者需要将特定目标分解为多指标的若干层次,再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来算出层次单权重和总排序,进而提出目标赖以实现的对策。本文运用AHP,针对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的困境,在上文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以优化信用服务与升级消费为目标,以数智赋能水平为关键影响因素为评价指标的层次结构模型,来分析激励相容对策用于应对困境与实现目标的适切性。
1.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的层次结构模型构建
通过整合专家意见与前文案例,本研究筛选出关键指标,并构建了包含目标层、准则层和决策层的AHP层次结构模型,用以量化分析数智赋能水平的影响。具体地,目标层主要内容为优化信用服务与升级消费(A)。在准则层中,笔者根据表1所反映的困境的成因维度,提取出AIGC技术偏差(B1)、信用产品价格(B2)、信用产品质量(B3)和消费者收益预期(B5)四个指标;同时在监管机制的有效约束下,消费者得以通过获取利用产品与提效决策来提高预期收益与消费层次,进而增强消费者参与服务的能动性,因此监管机制(B4)也应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决策层则包括提升数智赋能水平(C1)、完善法律规范(C2)、提高消费者收益预期(C3)。理由是,法律规范的完善将促进准则层中的监管机制优化;在机制制约下,平台与技术供给者通过减少技术偏差来提高信用产品质量;同时,平台适宜约束自身任意抬高产品价格的行为,以利于消费者通过有效获取利用产品来提高预期收益。
2.权向量计算与一致性检验
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优化对策的提出具有一定复杂性和综合性。为保证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笔者采用专家打分法对各影响因素进行两两打分。专家包括信息管理学与信息经济学等领域的高校教授、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商业银行经理、信用服务对象(尤其是消费者),专家总体的选择具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
笔者基于Saaty1-9比率标度表,通过专家打分对每一层的评价因素进行两两比较,以此构建指标评价矩阵。由于本文涉及群决策,因此笔者在得到各个专家的评价结果后,需分别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将未通过一致性检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舍弃,然后运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判断矩阵最终的权重分布。以目标层为例,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其余各层指标权重按照同样的方法依次计算。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笔者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从而保障矩阵的合理性,由此避免主观判断造成的逻辑矛盾。本文借助yaahp软件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当CR小于0.1时,一致性检验通过。由计算结果可知,CR值均小于0.1,一致性检验通过,证明该判断矩阵科学合理,可进一步分析。
3.结果分析
当通过一致性检验后,笔者对判断矩阵各个指标权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在决策层中,提高消费者收益所占权重最高(0.486),这验证了激励相容对策的内容,即: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的优化对策应旨在提高消费者预期收益及消费层次;在准则层中,影响因素占比排名前三位的为:信用产品价格(0.355)、消费者预期收益(0.185)、AIGC技术偏差(0.160)。
由此可知,数智赋能水平的前述测量标准同时构成了服务优化的重要动因。服务优化的制度保障则是法律规范得到完善,由此消费者需求的实现及服务的提质具备了有利的数智环境。上述结论可指引笔者按照激励相容对策在后文提出服务优化的具体措施建议。
(三)域外法循证:对策增强消费者融入度,利于服务优化
数智生态系统向稳态演化的重要动因在于,消费者等公众的消费层次得到提升,由此他们增强接受信用服务的意愿,进而助力服务优化。对于这一点,笔者在前文也用AHP予以验证。因而在新制度经济视野中,治理者(特别是立法者)应遵循与激励相容对策紧密相关的产权原理,在数智生态系统中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消费者对信用数据(尤其是信用产品)享有支配权,由此回应他们的需求与优化服务。治理者通过产权初始配置,将信用产品产权授予征信平台与技术供给者,从而体现二者在产品生成中的主要边际贡献。
在此基础上,治理者需通过产权派生设置,拓展技术供给者与平台的有限理性,激励二者依据信用服务合同将信用产品产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授予消费者行使,以利于消费者通过支配与利用产品来提高决策效率,进而提高收益与消费层次。前述经验已体现于北美与欧洲法律规范中,利于国内治理者通过颁行激励相容对策下的产权制度来优化信用服务(见表5)。
循证分析是“遵循实证的科学分析”。笔者根据案例等实证资料,运用循证分析方法评估欧美规范在提效数智融合、赋能消费升级和优化信用服务中的效果。相关案例显示,前述规范体现了激励相容对策意旨,有效保障了消费者通过支配信用产品来提高收益与提升消费层次,由此增强了消费者的信用服务融入度,并激励他们自愿提供原始数据以促进信用服务提效,从而为我国构建服务优化措施提供了实证支撑。
代表性案例有:其一,在《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约束下,安客诚(Acxiom)等征信平台通过提高数智赋能水平来保障消费者获取收益,因而后者自愿向平台提供原始数据,以助于服务开展;其二,意大利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在《欧盟数字服务法案》颁行等因素的促进下,数智融合及数据增值得以提效,因而消费者预期收益得到提高,由此他们对服务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得以增强;其三,按照《英国数据保护法案》,消费者等公众获取信用产品的繁琐程序得以简化,因而公众获取产品的时间成本降低并且预期收益提高,他们参与信用服务的意愿也随之增强。
三、对策的实施:征信平台主导的服务优化措施
按照系统科学家Gibbons的阐释,数智生态系统构建的重要意义是,系统成员通过获取与利用数据来实现自身需求,从而成员彼此间的耦合度得到提高。从前文可知,消费者在信用服务中具有增加收益与提升消费层次的需求,当他们需求的实现受阻时,系统运行将陷入低效。针对前述困境,治理者需要采取激励相容对策,通过回应消费者需求来提高他们与征信平台的耦合度,进而激励消费者与平台通过合作博弈的方式,协同提效数智生态系统运行,并由此实现系统的目标——信用服务优化。
在本部分中笔者将按照此目标,建议征信平台发挥数智赋能者作用,通过实施激励相容对策,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数据来提高收益并提升消费层次,对策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一)服务基础:提高数智赋能水平,实现数据增值
征信平台适宜通过提高数智赋能水平来强化AIGC技术自主,从而提效数智融合与数据增值,以助于消费者利用原始数据增值形成的信用产品来提高消费层次,具体如下。
第一,强化技术自主以生成信用产品。按照Balkin的观点,数智下的信用服务中,征信平台与消费者构成信托关系。作为受托方,平台需要通过强化AIGC技术自主,积累算法处理与数据增值等方面的经验来生成信用产品。在域外,美国金融数据平台除了借鉴openAI等技术供给者的算法经验,还与商业银行协同构建信用数据系统,从而高效地生成信用产品。
同时,美国金融数据平台主动向消费者披露信用产品生成的情况,以利于消费者通过获取利用产品来实现他们的需求。目前我国部分平台已牵头与金融机构及技术供给者协同构建了数智共享系统,以期提高信用产品生成效率。在此基础上,国内平台还需要借鉴前述域外经验,减少对技术供给者的算法依赖,通过技术自主研发与应用来提效信用产品生成。
第二,提效信用产品供给以促进消费升级。信息管理学视野中,消费者信用服务应遵循安全原则。据此征信平台应维护信用数据的可用性等安全要素,从而保障消费者通过支配数据来提升消费层次与升级消费。因此平台适宜按照可用性的安全标准,提高信用产品供给效率。
在数智背景下的信用服务中,平台一般以有偿为主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由此产品的价格合理性成为其可用性的重要判定标准。因而治理者需要拓展平台的有限理性,制止其任意抬高价格的行为。为此治理者既需允许平台自主定价,制定产品价格的参考标准。产品价格由其价值决定,因此治理者在设定价格标准时,除了考虑平台与技术供给者的贡献,还应考量消费者的贡献。对于平台不合理定价行为,治理者应当强制纠正,从而保障消费者获取利用产品的权利。
(二)服务提质:培育消费者人智协同能力,利用数据升级消费
数智生态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依赖于数值赋能水平与融合效率的提升,从而推动被赋能者需求提升。激励相容对策宗旨即在于,征信平台通过提高赋能水平与提效数智融合来回应消费者需求,由此正向引导他们的决策与行动,以此来实现信用服务优化这一组织目标。据此平台适宜采取如下措施来助力消费者提升消费层次与服务融入度。
第一,提高消费者人智协同能力。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公众通过人工智能与外界交互,获取和利用数据资源提高消费层次被称为“人智协同”。在数智环境下的信用服务中,治理者应借鉴表5中的域外规范来颁行产权制度,保障消费者通过获取利用信用数据来提升人智协同能力,通过提高消费者决策效率与预期收益来满足其经济自由的高层次需求,最终驱动消费升级。
在域外的服务实践中,韩国“我的数据”(MyData)平台营运者即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消费者获取与支配信用产品的能力。借鉴前述经验,我国治理者应规定,治理者还应当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取与支配经AIGC处理而成的信用产品。
第二,培育消费者金融素养。按照内容与表现形式的不同,消费者需求可分为显性与隐性两种。在数智环境下,消费者隐性需求包含在显性需求之中。为了使消费者隐性需求显性化,征信平台应当深化金融素养教育,助力消费者发掘与实现隐性需求。
美国Radware公司即对超过3000名消费者进行金融素养教育,向他们传授甄别信用产品价值的方法,以助于消费者通过获取利用产品来优化决策与提高收益。国内平台需要借鉴前述域外经验,通过培养消费者的高层次素养,提升他们甄别信用产品价值与获取利用产品的能力,以助于消费者优化决策、提高收益及实现经济自由。
(三)服务增效: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智环境,保障消费升级
在数智背景下的信用服务中,治理者适宜通过合理应用激励策略来细化规制,在持续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发挥征信平台及技术供给者作为数智生态系统成员的协同作用。
第一,根据数智赋能消费升级的效果来评价信用服务。按照数据安全理论,保证消费者信用产品质量是其提升预期收益与消费层次、增强对信用服务的价值感知度的前提。譬如按照韩国“MyData”计划,该国征信平台通过确保信用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有效利用产品来提高决策效率与预期收益。借鉴韩国经验,国内平台需将前述需求的实现程度作为重要标准,并将标准细化为具体指标。依据前述指标,平台应积极引导消费者评价信用产品质量及信用服务效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提质服务的重要依据。为保障评价结果能真实与全面反映消费者对服务的满意度,平台既可通过向消费者发放问卷来获取满意度,又可通过行为挖掘来推测满意度。
第二,根据评价结果来提效数智融合并优化信用服务。激励相容对策下,组织目标赖以实现的途径包括约束式的负激励与促进式的正激励。为了通过正激励来提高消费者的信用服务融入度,征信平台与技术供给者需要拓展自身有限理性并提高信用产品质量,从而增强消费者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可参考英国信用服务的数字沙箱(DigitalSandbox)模式:平台按照消费者需求实现程度等标准对服务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进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服务优化方案。
国内平台与技术供给者应当借鉴前述经验,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如下措施来提高信用产品质量,从而通过回应消费者需求来提效服务:一方面,建立信用产品质量的专业人员审查机制负责定期对技术安全性和可供性进行测试与强化,以避免算法偏差;另一方面,构建信用产品质量提升机制,平台与技术供给者就AIGC技术的应用、数据失真的防范、工作人员信息能力的提升等内容开展交流,通过减少技术偏差来提高信用产品质量,以利于消费者优化决策并提升消费层次。
四、结语
(一)本文贡献
本文主要贡献在于:一是,研究视角深化。本文关注于数智背景下信用服务对消费者需求层次的提升功能,建议征信平台通过提效数智融合来优化服务,由此促进消费升级。二是,理论深度融合。本文基于数智生态系统与激励相容理论,透析系统中消费者与平台的互利共生关系,为平台提出相关优化对策,激励消费者融入服务以助力服务优化。三是,提出服务优化措施。明确了平台应通过“提升数据赋能水平——培育消费者能力——与治理者协同构建合规环境”以实现服务增值的优化路径。
(二)研究展望
系统论视野中,数智背景下消费者信用服务优化的激励相容对策包括目标的设定、服务优化措施的采取、措施效果的评估、措施的完善等。
本文按照目标(即:通过优化服务来升级消费)确立了对策,在此基础上,为实施对策而具体提出了服务优化措施。在后续研究中,笔者将通过循证分析等方法评估措施的有效性,进而优化思路并完善措施。
作者:李仪(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杨诗雨(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冷飞飞(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来源:《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