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
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
诚信,让制度和行为...
诚信对企业的重要性...
诚信缺失成为中小企...
从品牌的兴亡看诚信...
对信用一般性意义的...
企业诚信考量社会责...
信用管理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
企业家如何坚持诚信...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
信用管理定义、意义...
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
重要文件及党和国家...
典型案例
宝钢不折不扣讲诚信...
诚信打造医药企业旗...
诚信生存之本 创新...
诚信树人品 创新出...
坚持以人为本 诚信...
借诚信之风扬力量之...
北仑:进出口企业“...
《企业市场化信用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2026年10月22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联合发布团体标准《企业市场化信用评价要求》(T/CERDS 26-2026、T/CC 19-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由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共同构成,要求推动二者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市场化信用评价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反映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信用管理功能健全程度和违约风险,主要服务于市场上金融和非金融信用交易的信用风险防控和行业诚信自律管理等活动。这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清晰的顶层依据,也赋予行业协会商会不可替代的角色定位。
然而,市场化信用评价长期存在口径不一、指标各异、结果互认困难等问题,制约了信用价值的充分释放。该标准立足“市场化”定位,确立了企业市场化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等级划分、评价流程、动态管理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的企业市场化信用评价活动,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市场化信用评价活动可参考使用。标准核心价值在于: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把刻度清晰、公允可依的信用标尺,让守信者的信用资产真正“看得见、算得清、用得上”,为落实“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的要求夯实基础。
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将联合开展宣贯培训,推动重点行业和代表性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收集反馈、适时优化完善。期待广大企业以标准为镜,主动加强信用管理;欢迎各类评价机构依标作业,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信用评价生态,为构建规范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贡献力量。
来源:企业信用建设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