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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华: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勾画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化目标任务和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完善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实现路径,全方位、多角度抓住了诚信制度建设的关键,详细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旨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各种信用风险暗潮涌动的形势下,社会上各种失信行为频发,制假售假、逃债骗贷、学术不端、商业欺诈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诚信缺失严重掣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见》的出台,在当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攻坚阶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与深远意义。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依赖于一个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的有效执行,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有助于激发全社会各行为主体守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树立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而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失信者产生一定行为约束力,进而对某些有失信倾向的主体形成高压态势。《意见》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使诚信文化深入人心,同时又立足于人们的行动,使诚信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既能体现他律的功能,又能强调自律的意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能够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还可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减少运营成本,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的出台,对第三方信用机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第三方信用机构在助力“信用中国”落到实处的工作中提供了更加宽阔的舞台。
首先,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信用机构在《意见》指导下,将参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需求为导向,借助大数据、信息化的力量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信用平台,形成一个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公开化的社会联动信用体系。第三方信用机构将发挥机构的行业背景和资深经验优势,将专业信用评级征信方法与数学建模、大数据、云计算有机结合,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行为主体进行实际现状考察分析、信用体系构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及配套后续服务及时跟进,开展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等,促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机制形成。
第二,打破信用信息“孤岛”现象。《意见》指导助信用信息采集更全面,《意见》出台以前信用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严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百分之八十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主体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政府相关部门,“深藏闺中”的诚信信息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导致风险信息暗中蛰伏,第三方信用机构在对失信主体进行风险评价中因为缺乏相关信息而不能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使得失信主体没有受到相应行为约束。《意见》出台后,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在《意见》指导下,可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集、整理、分析来自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互联网、电子商务、个人信用等各领域共同整合的诚信信息。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化、阳光化、智慧化,助力主体诚信行为在建设诚信社会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第三,《意见》治理信息缺失,助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更客观。由于信息“孤岛”间接导致失信行为免于惩罚,同时也使得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工作时,由于信息缺失而导致不能全面掌握评价客体的信用情况,致使评价缺乏客观公正性。《意见》将指导各级政府、企业、机构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信用共享信息,高度整合信息内容,统一社会信用数据库索引代码,促使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工作时能够提供客观真实的信用评价,杜绝平台上传播虚假信息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市场影响力下降,创新执行方式对失信行为进行科学分类与甄别,有效识别失信主体,结合信用信息化建设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对主体诚信行为进行正面加分和负面减分,随时调整评级结果,并根据评级模型产生主体诚信“红黑名单”提供给政府部门进行统一整合并发布,实现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凸显第三方信用机构在征信评级中的公平、公正作用。
第四,以需求为导向,《意见》指引第三方信用机构升级信用产品。目前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总量仍然有限,有效的信用需求和供给双重不足限制信用体系发展,致使信用产品供给不足,信用产品质量和多样性有待提高。《意见》的出台指引经济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需要有效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自身利益,政府部门也将扩大信用产品需求。
第五,《意见》细则推动第三方信用机构发展新跨域。《意见》的发布,预示未来的信用体系监管要侧重于向落实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化、奖惩制度化、奖惩分明、信用信息“实名制”等方向发展,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鼓励各类单位根据信息平台信用代码索引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的导向。信用主体获得社会资源的差距因为信用的差别而逐渐拉大,促使全社会各个主体主动提高信用意识,激发自觉守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也在市场行为中选择适合的信用产品规避风险损失。
风物长宜放眼量,诚信不只是一种品格,更是一种可量化的有形资本,会给市场主体带来溢价,创造价值和财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奖惩联合机制制度化是关键。纵观《意见》系列文件,其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攻坚之年,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助于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意见》的出台也为信用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第三方评级机构应抓住机遇,再接再厉,趁势而上,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实现全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携手打造诚信产业链,竞相传递,共同编织社会信用网。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