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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总结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多元解纷经验,提炼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彰显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规则交融的“互信共赢、和合共济”的核心价值。
首批案例涉及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美国等6个国家当事人,集中展现了中国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担当,诠释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护航“六廊六路”,架构中外友谊之桥
共建“一带一路”,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架构,以经济走廊和国际通道建设为重点。案例一涉及的某境外铁路工程质量争议,标的额巨大,如不能及时定分止争,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进程。在处理这起纠纷时,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工程款滚动结算的事实,根据合同及票据逐笔进行核算,确定欠款数额并形成切实可行、风险可控的分期履行方案,巧妙运用东方智慧以共情破冰,以共赢定向,保障了铁路关键枢纽的畅通。案例二涉及境外燃煤电站项目工程,纠纷标的额超亿元,双方对于交易设备的原始设计及转化设计、生产制造等专业技术问题产生分歧。人民法院引入技术鉴定机构,通过“明确争点—依托鉴定—引导换位—协商推进—灵活方案”的全链条调解模式,形成了“技术+法律”双重论证的裁判逻辑,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把共商共建共享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
二、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民营经济组织对海外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凸显。案例三涉及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引发的百万美元索赔纠纷。人民法院依托基层调解员的沟通优势,通过“事实精度+情感温度+方案准度”三重递进的解纷流程,调审接力完成处置方案,两级法院双向发力。纠纷化解当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司法护航与法律保障齐头并进。案例四是我国当事人与韩国当事人在吉林延边投资大厦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三方权利主体围绕大厦投资产生10余起关联诉讼,剑拔弩张纠葛近20年,各方情绪对抗激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深化巡回审判要求,赴现场深入了解纠纷背后涉及的国企改制、民企发展等历史原因,最终圆满化解纠纷,不仅降低了涉诉民营企业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损耗,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主动服务中外商事主体的鲜明司法导向。
三、坚持内外资平等保护,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稳定外商投资市场预期,通过公正高效的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极大增强了外商对投资中国市场的信心。
案例五涉及美国公司与中国多家民营企业跨境贸易纠纷。人民法院创新风险共担、利益平衡调解机制,通过“关联性审查+系统性化解”方式,重构各方合作信任,推动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系统性化解双方面临的信用保险冻结、平行诉讼赔偿、产业链断供三重危机,一揽子解决境内外关联诉讼,为美国公司继续参与中国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案例六是新加坡亚洲某投资公司与上海某甲股份公司、上海某乙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针对新加坡亚洲某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回购僵局,人民法院通过“精准摸底、适时释明、实地查看、沟通引导”四步法,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带资参与调解,引导国内优质企业上海某乙有限合伙注资接盘,实现了外商投资者安全收回投资利益、国内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的双赢局面,为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增强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信心注入法治动能。
历史长河奔涌不息,“和合”精神跨越山海。从“关注案件结没结”到“重视问题解没解”,从300多年前安徽桐城“六尺巷”的谦和礼让到“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共商共建共享,中华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东方智慧一路走来,绵延、传承、凝聚成新时代“枫桥经验”,奏响了中国涉外司法时代“和音”。展望未来,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传统“尚和合、求大同”文化精神,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中国方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与“信用”相关:
案例五:采用“一案调、多案结”调解策略 一揽子联动化解境内外多起诉讼
——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与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与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签订总价值人民币1500万余元对流烤箱的独家定制供货协议。双方约定分三批交付定制对流烤箱5万多台,后续交易过程双方发生争议。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诉请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支付余款并继续履行剩余定制烤箱的提货义务,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依约调减货款并赔偿损失。案件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令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向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支付货款120多万美元及以FOB方式向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提货3000多台烤箱;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向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支付运费损失1.7万余美元。后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不服,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方法及结果:本案为跨境贸易纠纷,佛山中院经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建立的产业链合作关系面临考验,美国某公司就涉案争议在美国提起关联诉讼。为实质性化解双方争议,修复两方合作关系,法院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努力争取实现双赢效果,化解双方境内外多起诉讼,减少双方为应对诉讼带来的不必要成本。法院提出“分节点履行+延续合作可能”的柔性方案,并委托佛山中院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协助组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调解书约定三项内容:一是互撤境内外关联诉讼,美国某公司支付和解金;二是佛山某电器公司配合美国某公司修复信用资质;三是由佛山某电器公司自行处理未提货烤箱,避免美国某公司高额清关成本。
典型意义:本案创新运用“一案调、多案结”调解策略和“风险共担、利益平衡”调解机制,实现多起境内外诉讼的联动化解,为跨境贸易纠纷化解提供高效解纷样本。针对关联诉讼衍生风险叠加的特点,佛山中院以本案为切入点,系统性梳理涉案企业的潜在争议,通过重构合作信任,推动双方系统性化解面临的信用保险冻结、平行诉讼赔偿、产业链断供三重危机,避免涉案企业超百万美元潜在损失。本案创新“关联性审查+系统性化解”实践,通过一揽子解决条款互撤境内外关联诉讼,避免中外企业因相互诉讼带来的风险;通过互助修复信用条款,维护中外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和持续经营能力;通过延续合作的柔性处理方案,为中外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跨境贸易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经验,是司法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例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