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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用积分制”运行的实践错位与优化路径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6/4/15

    摘要:作为旨在提升基层公共合作的信用治理工具,信用积分制在一些乡村治理实践中却出现制度激励与行动者选择相背离的实践错位。本文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视角,通过J市积分制三年演化的案例追踪,发现地方政府围绕指标精简、权重优化与资源绑定所进行的制度调整,虽提升了可操作性与激励强度,却也引发数据内卷、策略刷分与数字排斥等非预期后果。其生成机理在于一条递进的激励错配链:行政绩效与资源兑现压力使公共目标折叠为数据达标与可兑换收益,形成目标错配;目标偏移导致信息采集、校验与使用失真,提升机会主义回报,形成信息错配;乡土社会中的隐性规范又以更强的执行约束进入行动者的成本-收益计算,促使选择性执行与关系化再分配,进而固化实践偏离,形成规范错配。据此,应在政策上校正考核导向、 强化信号核验与社会监督、推进在地协商调校并缩小数字鸿沟,促使积分制回归公共性本源。

    关键词:信用积分制;基层治理;实践错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引言:集体行动一直是基层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自奥尔森提出“合成谬误”以来,西方学术界围绕这一议题大体形成两条相互补充但各有侧重的研究导向:其一,着眼于理性个体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搭便车”的动机,强调在利益可分割、监督成本高企的情境下,私人收益往往优先于公共目标;其二,则努力寻求克服“囚徒困境”的制度化路径,关注社会资本、互惠规范和选择性激励如何重塑合作边界。两条脉络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判断:集体行动的成败取决于制度结构能否在成本-收益计算、信息约束与行为策略之间嵌入有效的激励兼容机制。沿着这一思路,新制度主义进一步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日常互动的博弈结构,强调正式规则与情境约束共同进入行动者的策略选择过程,并在行动者的持续回应中被重释、调整和再生产。

    这一理论关切呼应当代中国信用治理实践。自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后,“信用积分”被逐步确立为兼具约束与激励属性的治理工具。中央层面以“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顶层设计,将金融风控逻辑延展至公共事务治理;地方政府则通过“信用+”试点,把乡村治理、教育医疗、公共服务与精神文明创建等领域纳入积分体系,试图以可量化、可比较、可流通的信用标尺,缓解传统层级治理中“监督难、激励弱、惩戒轻”的结构性困境。信用积分由此被寄期望于将分散的道德声誉与公共参与转化为显性的制度治理资源,并与金融优惠、公共福利和集体荣誉等稀缺资源精准对接,在不显著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重塑基层社会秩序与公共合作的供给能力。

    制度实践的迅猛推进,使“信用积分制”迅速成为学术关注的热点。现有研究总体呈现三条较为集中的路径。其一是技术驱动的工具主义路径,强调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为采集、风险预警与制度可信度保障中的功能;其二是资源重构的政治赋能路径,关注责任连带、可比的信用评价和资源绑定,如何把社会规范转化为可配置的治理资源,并重塑政府、村社和市场之间的权责与解释权结构;其三是社会资本的正向功能路径,认为信用积分有助于将社会中内隐的声誉资本转化为数字身份,从而激活既有信任纽带与互惠网络。上述研究为理解信用积分制的制度动因与功能潜力提供了重要启发,但总体上仍偏向于对制度绩效的功能性论证与静态评估,较少从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出发,解释为何同一套积分激励在基层落地时会出现“合作被激活”与“合作被消解”并存的反常图景。

    基于对J市信用积分制三年演化过程的持续田野追踪,笔者发现:当理性化、技术化的积分蓝图经由地方政府的诠释和执行,自上而下传导至县、乡、村后,其内在激励结构常常与乡村治理场域既有的情感逻辑、文化习惯与资源约束发生碰撞,进而诱发策略性合规、隐性抵制、技术规避乃至规则再造等多重响应,最终导致制度目标与实践结果之间的系统性偏离。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一套本该克服搭便车困境、扩大公共合作供给的激励工具,是如何在与隐性的考核压力、信息不对称和乡土规范的碰撞中被行动者重新计算与策略化利用,从而在集体行动层面生成新的合作困境?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制度如何形塑行动者的选择,并在行动者的持续回应中被重塑乃至再造,是解释基层治理绩效的关键切入点。制度设计不能自动转化为治理绩效,它必须经由多主体的理解、计算与执行,才能真正嵌入日常生活并转化为公共合作的实际效果。换言之,信用积分制的运行成效,取决于其激励结构能否被基层行动者有效内化、运用并持续再生产。

    新制度主义将制度视为连接微观理性与宏观秩序的中介变量,为理解上述因果链条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在其内部,不同流派的解释重点并不相同。历史制度主义关注“时间”维度在制度演进中的作用,指出早期选择一旦在“临界节点”上被锁定,便会通过递增收益与反馈机制持续强化自身,使后续路径调整面临高昂转换成本,从而表现为政策惯性、利益集团依附与制度黏性。社会学制度主义则将分析重心放在“意义”与“合法性”上:制度不仅是一套约束规则,更是一组文化认知脚本,它通过象征性符号、规范性预期和同行评议形成“合法性同形”。组织因此倾向于模仿同领域内被认定为“现代”或“合规”的做法,即使这些做法未必能提升效率,也能在价值与身份层面避免被外部视为异类。这两种视角虽为理解信用积分制的制度扩散与合法性构建提供了必要参照,但对于“制度激励如何被行动者策略化利用并导致实践偏离”这一微观机制的解释力仍显不足。

    与前两者不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凭借清晰的微观基础与因果推演,为揭示制度运行与个体策略互动之间的逻辑链条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支点。其核心假设将一切宏观现象还原至行动者的目标-选择集合,并进一步设定个体在资源稀缺与信息不完全的情境下具备趋利理性,因而总在既定约束内寻求收益最大化策略。由此,制度被界定为一套配置奖惩与权责界面的“博弈规则”,其根本功能在于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来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在此视角下,交易成本理论提示:在合约永远不完备的前提下,制度要么借助事前筛选与激励兼容机制抑制机会主义,要么依靠事后仲裁与可执行惩罚维持可信承诺;博弈论则表明,借由重复互动与声誉效应,制度可以将一次性囚徒困境转化为可持续的合作均衡这一“激励-信息-策略选择”三角关系构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核心,为下列代表性研究提供了统一解释平台:霍普金斯通过激励机制分析解决政府介入效率问题,卡尔森研究了契约设计与信息不对称下的治理效率问题,蒂博则探讨了地方政府竞争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路径。上述理论纵然研究路径各异,却都指向同一命题:只要制度能够在激励、信息与策略之间嵌入有效的调节杠杆,就可以显著降低合作不确定性、分担集体行动成本,并提升公共治理绩效。

    基于上述理论特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尤适于诠释信用治理工具与基层行为选择之间的实践错位。首先,它能够将集体行动困境明确还原为行动者之间的策略博弈,在同一分析框架内同时刻画制度激励设计与行为者策略互动,从而在激励结构与行为选择之间建立可推演的因果链条。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制度理解为一个动态博弈过程。政府依据“功效理性”设计激励体系,但执行者与受众在面临技术门槛、信息不对称、熟人社会压力及行政考核竞争等情境约束时,会基于“情境理性”与“权力理性”做出策略性响应。多重理性之间的张力,致使激励在传导过程中被重释、扭曲甚至异化,引发持续的策略调整与制度修补。最后,它提供了可操作的变量工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可以把制度拆解为制度强度、执行成本、激励分配与信息结构等可观测变量,使实践错位能够与具体制度环节建立明确因果联系,从而不仅解释“实践错位为何产生”,也为“如何纠偏与优化”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入口。由此,信用治理不是对制度工具“好或坏”的静态评判,而是一个在证据反馈中不断校正的动态过程。

    需要特别界定的是,当涉及社会非正式规范的分析时,本文并不转向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文化认知同化”解释,而是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野下,将其理解为与正式规则平行存在、同样具有约束力的“隐性规则”。诺思指出,制度由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二者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激励结构”引导行动者的收益比较,从而塑造其策略选择方向。奈特、格雷夫等人也将非正式制度视为在反复博弈中形成的行为均衡与“自我执行的规则”,其约束力恰恰来源于违背规范所带来的可预期社会制裁。在这一意义上,非正式规范通过可预期的社会奖惩机制,直接进入行动者的成本-收益计算。例如,村干部若严格执行正式制度,可能获得“符合上级考核”的正式收益,却要承担“得罪邻里、未来工作难以开展”等高强度社会成本。当隐性规则施加的预期成本显著高于正式规则的预期收益时,行动者的策略性行为本质上是在两套规则体系间进行权衡后的理性选择。由此,在信用积分制的运行中,非正式规范作为一组强有力的激励或惩罚结构,与正式制度共同参与竞争,并在特定情境下重塑行动者的策略预期。这一机制并未削弱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解释力,反而进一步凸显其优势:基层实践错位之所以生成,恰是因为行动者在多重规则与激励结构的交叠中持续进行理性计算与策略调适。

    (二)分析框架

    为将上述理论思路具象化,本文构建“制度激励-行为策略-实践结果”的分析框架,用以解释地方政府对顶层设计的适应性调整何以造成激励错配,并在行动者策略互动中生成实践错位。该框架的含义如下。

    首先,制度激励层是指围绕积分指标设置、权重分配与资源绑定所形成的正式规则组合,其作用在于重塑行动者的成本-收益结构与信息环境。其次,行为策略层指村民、网格员与基层干部在上述激励结构下形成的合规、应付或机会主义策略行为,例如刷分竞赛、信息折叠、绩效应付、规则变通等。最后,实践结果层是这些策略行为在基层治理过程中持续叠加后所呈现出的可观测后果,即制度运行末端与初始公共目标之间的偏离,也就是本文所界定的“实践错位”。

    在该框架中,“激励错配”是连接制度激励与行为策略的关键机制变量。由于积分制的制度目标需要在行政考核、平台技术与地方社会结构中传导落地,其激励结构容易在三个相互递进的节点上发生偏离:其一是目标节点,当公共目标被折叠为可量化绩效时,激励指向可能从公共合作滑向私人得分;其二是信息节点,目标偏离会引发数据生产、校验与使用环节的信号失真,从而抬升机会主义的边际收益;其三是规范节点,正式激励进入乡土社会后与熟人社会的非正式规范相互作用,可能被选择性吸纳并固定化,从而进一步改变行动者的策略预期。三类节点的层层放大共同构成激励错配的制度基础,并为后续策略性响应提供动机与空间。激励错配一旦出现,行动者会基于自身处境进行理性调整:网格员在数量化考核压力下追求低成本合规,村民在权重梯度与资源绑定中进行收益最大化计算,村干部则在完成上级任务与维系地方稳定之间采取信息筛选或规则变通。由于这些策略在形式上是“合规”的,但在实质上会偏离制度初衷,其汇集加总便表现为制度运行后端的实践错位。

    该框架(见图1)在理论上严格遵循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因果假设,在经验上把地方情境与权力结构作为行动者收益计算的约束条件,从而形成一条可被经验检验的解释链条:制度结构调整(指标精简-权重优化-资源绑定)→目标、信息、规范三类激励错配→行动者策略性响应→实践错位的生成与累积。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呈现

    (一)研究方法

    研究信用积分制的实践运行机制,必须回到其落地的具体场景与制度传导链条之中。全国范围内“信用+积分”实践类型多元、成熟度不一,若不限定治理场域与分析层级,容易将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现象并置归因,削弱解释的一致性。基于此,本文选取东部沿海J市为案例城市,并将观察范围限定于其信用积分制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应用,即以J市涉农县区的乡镇与村庄为主要田野现场,追踪市级制度调校如何沿“市-县-乡-村”链条传导,被地方行动者理解、执行并触发策略性回应。文中出现的A县、B县、M县等均为J市涉农县区的典型节点,用以呈现市级制度在县域层面的共性运行机制。

    在这一边界与层级限定之上,J市之所以适合作为深入案例,主要基于两点理由。第一,演化链条的完整性。J市自2021年在涉农县区启动积分治理试点,至2024年已历经“指标精简-权重优化-资源绑定”三轮制度迭代,逐步建构起涵盖指标设计、数据采集与资源兑现的治理链条。后台日志和官方通报对制度上线、年末集中刷分、资源兑现扩围等关键节点均有连续记录,为本文提供了时间序列完整、演变脉络清晰的研究素材。第二,基层治理情境的典型性。作为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城市”,J市在省级涉农治理绩效考核中权重较高,信用积分被明确置入乡村公共事务与文明创建体系;同时,其涉农县区人口结构差异显著(既有外出务工占比较高的平原县,也有老龄化程度更深的山区县),使积分制运行中既能呈现技术激励带来的效率红利,也能暴露刷分、数据内卷与弱势群体排斥等具有普遍性的基层难题。上述特征共同保证了案例在乡村治理场域内的代表性与可比性。

    为保证案例材料的权威与可靠,本文主要依托三类数据来源并进行交叉验证:第一类为制度文本与运行通报,来自J市及涉农县区政府门户、信用办官网及“信用中国”平台发布的2020—2024年涉农积分办法、月度简报与修订通告;第二类为外部报道资料,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对J市涉农积分实践的连续报道;第三类为田野调研资料,笔者对市信用办、县级网格中心及村级积分管理员等60名关键知情人开展半结构式访谈,并获得经脱敏处理的后台日志与白名单修订草案。

    (二)案例呈现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J市信用积分制的基本使用场景是:以村庄公共事务为对象,将人居环境维护、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移风易俗等可观察的公共贡献转化为加分条目,同时将破坏公共秩序、违反村规民约等行为纳入扣分清单;积分结果一方面用于村内红黑榜与文明户评价等声誉激励,另一方面逐步与涉农信贷、补贴、项目优先权及积分超市兑换等资源兑现挂钩。制度试图通过可视化评价、可预期激励、可兑现资源的逻辑链条,提升村民持续参与公共合作的动机与能力。由此,J市的制度激励建构经历了指标精简、权重优化与资源绑定三段连续调校,但在每一阶段均触发了行动者的策略性响应。

    第一阶段关注“做得成”。市级方案在初期以高密度指标嵌入乡村公共事务,但县乡执行能力与制度复杂度之间的落差迅速显现,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删减软性条目、压缩录入流程来降低事务成本,使宏观方案转化为县域可操作清单。第二阶段着眼“差得开”。在积分扎堆、区分度不足的现实压力下,市级进一步通过正向加权与负向封顶等方式重塑梯度,以拉大行为贡献差异,形成更具辨识度的激励曲线。第三阶段追求“兑得到”。当声誉激励边际效应递减后,市级转而将积分与涉农金融、补贴和项目资源联结绑定,试图把道德象征转化为可持续的经济收益。三轮调校在时间上逐次展开,为策略性行为的不同形态提供了各自的激励基础,也塑造了制度与行为互动困境的生成路径(见表1)。



    接下来阶段性的案例呈现以市级制度调整为主线,将县、乡、村三个层级的经验材料纳入同一传导回应的逻辑链条:市级层面主要呈现规则设计与制度调校,县乡层面聚焦组织实施与绩效传导,村级层面则集中呈现行动者的策略性响应与实践错位。

    1、减负的悖论:指标精简催生数据冗余与数字排斥

    在制度初期,J市涉农积分方案带有强烈的技术理性取向,试图以细密指标将宏观治理目标嵌入村庄公共事务,但市级方案与县乡行政能力之间的落差很快暴露。以M县这一涉农试点县为例,市级下达的指标文本包含52项条目,覆盖公共道德、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多个维度,但实际执行面临高昂的人力与时间成本:35名窗口人员需服务近7000户家庭,单户信息录入平均耗时3.6分钟,超出县级机构承载阈值;23名网格员每日步行超过25公里,首周重复照片率高达37%。这些问题表明,基层执行面临着人力成本和技术门槛的双重困境。参与测试的乡镇干部指出:“若不削减指标,基层工作人员将长期处于机械录入状态,其他公共事务无法顺利展开”。

    为了降低执行成本,市信用办于2021年5月发布县域指标删减指引,规定“指标≤22项、单户录分≤2分钟、日巡查≤15公里”的量化标准,并形成“统一硬指标+县域弹性条目”的双层结构。经过指标压缩后,窗口录入时长降至58秒,重复照片率降至14%,有效日志比例提升至72%,制度可操作性显著提高,阶段性地实现了减负目标。

    然而,在基层绩效体系与社会能力差异的作用下,技术理性很快衍生出了新的激励结构和行为逻辑。县、镇政府在指标精简的同时,将“月度录入量”和“积分活跃度”纳入网格员考核。访谈资料显示,“若网格员的上传量低于县域均值5%,其绩效工资将受到扣分。”在这种强约束下,执行主体开始采取轮班拍摄、夜间补录和同一对象多角度上传等策略,以提高数据产出。2021年下半年,全市上传记录达142.8万条,同比增长2.3倍,且明显集中于高权重、易获取的条目场景。数据规模的爆发并未等比例提升信息质量,而是加剧了“量多质低”的数据冗余。

    技术导向的采集模式也在村民层面造成了明显的数字鸿沟。根据M县信用办会同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在8个积分试点村开展的持续性跟踪核查结果,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户籍人口的33%,但仅贡献了4.8%的有效上传量。访谈中指出,“很多老人手里压根儿没有智能手机,就算有也不会用。我们这套要扫码、拍照上传,他们天天打扫巷道、护路这些活儿,系统根本抓不住,结果积分就上不来。”类似地,外出务工者因无法参与本地志愿服务等高权重项目,也被动成为低积分群体,进而在贷款、补贴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综上,指标精简在制度层面成功压缩事务成本、提升可操作性,但在绩效约束与技术门槛的共同作用下,激励结构发生二次变形:网格员从“有效采集”转向“数据竞赛”,弱势群体从“公共贡献者”滑向“制度性低分者”。减负的制度意图由此在实践端产生了数据冗余与数字排斥的非预期后果。

    2、权重的异化:奖惩失衡引致策略刷分与信号屏蔽

    在信用积分制度运行一年后,涉农积分出现显著的“权重钝化”。后台日志显示,多数村民积分集中于450—550分区间,分布曲线平滑,难以形成有效区分。市信用办委托第三方回归分析后发现,高频正向行为权重偏低、负向扣分缺乏上限,是造成积分扎堆与抵触情绪的关键机制。为此,2022年8月出台权重调整方案,通过“正向倍率提升、负向扣分封顶”重塑梯度:垃圾分类、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七项高频正向指标系数提升至1.5—2.0倍,负向扣分设置单次与年度上限。制度层面意在以非对称权重拉开差距,提升激励精准度。

    但是,这一调整未能自动转化为治理成效,新的权重结构被迅速内化为村民的计算规则,并触发普遍化的“加分抵扣”行为。调整后六个月,高分(前20%)与低分(后20%)群体之间的积分差距从120分扩大到240分,但平台监测显示,每月末三天的上传量是月初的2.6倍,其中82%集中在高权重正向条目。一位32岁的村民提到:“我一般是利用周末做一些高分任务,来弥补平时工作日没做够的事,反正积分能补回来,平时工作忙就先放着。”在这种成本-收益框架下,积分被视为可随时调节的收益资产,公共价值考量被让位于得分效率。

    信息公示环节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策略效应。尽管《村务公开办法》要求同时展示“红榜”和“黑榜”,但在市信用办开展的季度积分运行督查中所覆盖的24个涉农试点村里,83%的村庄仅张贴了红榜,黑榜则通过二维码隐匿。村干部普遍认为:“红榜贴出来,大家都好说话;黑榜要是硬贴在那儿,亲戚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容易结梁子。我们一般改成二维码或后台提示,尽量别当面冲突,也算给彼此留个面子。”但实地调查显示,“只有差不多四分之三的村民每周浏览红榜,而主动扫码查看黑榜者仅有四分之一。”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进一步弱化了声誉惩戒的效应,使得制度的公共约束力被削弱。

    因此,权重优化在制度层面完成了差异化设计,但在行为层面却诱发了“刷分合规”与“信号屏蔽”的双重错位:一方面,积分激励被策略化利用;另一方面,惩戒机制在信息折叠中失灵,制度所期待的精准合作激励转化为一种形式化的得分博弈。

    3、绑定的代价:资源注入催化马太效应与套利网络

    进入2023年,声誉激励的边际效应递减促使J市推进第三轮调校,主要是为缓解声誉激励弱化带来的治理瓶颈。政策制定者发现,单靠荣誉和声誉等社会性激励已难以进一步提升参与度。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访谈中表示:“荣誉固然重要,但无法转化为可持续的物质收益;若要让制度真正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必须让积分具备可计价的经济价值。”为此,市政府联合金融办、农商行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启动了“资源注入工程”,将积分与稀缺性经济资源紧密绑定,形成新的激励链条。

    具体而言,积分达到600分的农户可申请基准利率下浮1.5个百分点、额度最高30万元的小额信贷;而积分达到800分且志愿服务时长达标的农户,则可以优先获得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补贴。除了信贷和补贴外,积分还可以用于兑换物质奖励。部分地区陆续推出积分超市,农户可以用积分兑换包括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在内的多种商品。此外,“村级高积分户占比”被纳入文明村镇测评指标,实现了个体积分与县级治理绩效之间的结合。这一设计将信用积分视为一种可流通、可变现的经济资本,通过物质激励手段鼓励农户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推动更广泛的公共合作。

    然而,制度运行逻辑很快沿着既有能力结构分化为两条截然不同的轨迹。拥有数字技能、经济基础与信息优势的群体进入“强者恒强”的正反馈循环。2023—2024年度发放的超过4000笔信用贷款中,近三分之二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好的A、B两县。与此同时,积分较低的群体未能享受相应的资源支持,高分群体则通过低息贷款和涉农补贴等方式改善生产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参与度,推动了积分的增长,形成典型的“马太效应”。

    另一方面,积分含金量的增加催生套利行为,并与亲缘关系深度嵌合。在经济较弱的C县,17家提供“代录”“代拍”服务的微店出现,商家将此视为“弥补他人技术短板的劳务行为”。此外,在F县的多个村庄中,已形成了“让分群”,即高分群体通过内部议价方式兑换紧俏生产资料,再转售给积分不足的亲属或邻里。这种做法将公共激励转化为家族网络内部的经济再分配,进一步削弱了积分体系的公益性。

    由此,资源绑定虽在制度设计上强化了激励力度,却在实践中激活了基于能力差异与社会网络的两类偏离:一类是结构性分化加深,另一类是网络化套利扩张。制度所预期的普惠合作激励转化为排他性收益竞逐与私人化利用,实践错位在此阶段达到新的强度。

    三、原因剖析:目标、信息与规范中的激励错配

    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从而将集体行动困境转化为可持续的合作均衡。诺思与威廉姆森等学者强调,明确的“游戏规则”对于引导个体行为、促进公共利益至关重要。但这一制度建构的理想因果链条隐含着一个核心前提:参与者的收益与成本函数必须与决策者的预期保持正向一致性。一旦出现偏差,激励机制便可能错配。

    据此,对激励错配的分析应回到理性行动者的决策逻辑,并聚焦于三个相互联结的制度节点。其一是目标,它决定激励指向与评价准则,关系到个体行为是对齐公共目标还是追逐私人收益;其二是信息,它构成行动者进行收益-成本计算与外部监督的基础,其可得性、真实性与通用性直接影响交易成本与机会主义的边际收益;其三是规范,即行动者在正式规则之外实际遵循的非正式约束及其社会期望,它影响规则的可执行性与违规的社会代价。三类节点沿制度传导链条递进耦合、层层放大,共同推动实践错位的形成。

    (一)目标错配:异质利益结构下的收益漂移

    奥尔森指出,公共合作之所以可能,取决于制度能否提供清晰、稳定且与公共目标一致的选择性激励。这意味着,信用积分必须把公共贡献转化为行动者可预期的私人收益,并使私人收益率尽可能接近社会收益率。J市乡村积分制的实践显示,目标错配恰恰发生在这一“收益对齐”环节,并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多层漂移。

    J市信用积分制的引入,正是地方政府在响应乡村“治理有效”这一宏观政策导向时,进行的一次具体改造。其基本设想,是通过量化积分这一制度工具提供有效激励。然而,在制度设计与落地过程中,决策者对地方情景中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资源禀赋和行动策略差异性的考量仍然有限,实际上预设了单一激励机制对所有参与者均能发挥同等效应,由此在实践中引致制度目标一定程度上的偏移。

    首先,在现行的行政发包体制下,地方政府在操作层面所承受压力,往往更容易通过具体的“数据政绩”来显现,而不完全是抽象的“乡村治理实效”。通过设定一系列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将公共治理责任较大程序的外化为数字化的考核体系,并逐级传导至基层网格员。这种基于宏观指标的“整体性”考核逻辑,与基层治理中微观行为的“情景性”之间存在客观差异,难以及时、充分反映个体行为的多元贡献,进而使网格员的行为导向逐步转向以机械满足考核指标为主。在此激励结构下,网格员普遍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但治理效果相对有限的应对性策略,公共治理目标在实践中被“数据生产”的逻辑所挤压,制度收益由此发生初步漂移。

    其次,当地方积分体系产生的失真数据进一步被嵌入经济激励安排时,制度目标错配便迅速扩散至村民层面。村民作为积分制中的另一类经济理性主体,其首要考量是如何在既定规则下通过积分最大化个人利益。积分制设计中的非对称激励结构(如“志愿劳动+12分”与“违规扣分-10分”)在客观上为村民提供了比较和套利的制度空间,村民可以通过精确计算投入产出比的策略性行为,使“加分抵扣减分”成为一种看似合理的个人行动选择。在这种情形下,村民关注的重心逐渐从制度所蕴含的公共导向,转移至对积分规则本身的策略性利用,积分制度从衡量公共服务贡献的客观信号,逐步演变为可以被个人实施机会选择的一套可操作工具。

    第三,当积分与稀缺经济资源高度绑定时,原本意在强化公共合作的激励安排在运行效果上呈现出排他性特征。地方政府为提升积分的吸引力,将其与低息贷款、项目补贴等稀缺经济资源高度绑定。但其未能充分预估地方社会既有的资源和能力差异,抬高了参与门槛。俱乐部产品理论指出,某类资源如具有一定拥挤性和排他性,供给方可通过设置门槛来控制成员规模并节约管理成本;在这里,高积分便成为一种门槛,先前因为技术优势或规则熟悉而较早获得高分的群体,容易在实践中转化为“俱乐部成员”,在相当程度上占据低息贷款、补贴等稀缺公共资源的获取机会。与此同时,低积分群体因在初始技能、信息或资本等方面处于不利位置而被排除在外,其积分水平“越积越低”,呈现出一定程度自我强化的马太效应。结果是,原本设计为普惠性的公共激励体系,在运行效果上呈现出从公共收益向较为排他性的私人收益转移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由此可见,当地方政府在推动“积分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和协调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异质性与约束条件时,较容易导致激励结构发生收益漂移,公共目标在实践中被私人利益追求所弱化。

    (二)信息错配:不完全合约中的信号失真

    如果说目标错配提供了偏离动机,那么信息错配则降低了偏离行为的预期成本,使机会主义成为可持续策略。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防范行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提高合作效率。信用积分制依赖数字平台把行为转译为数据,本意是通过信息技术提高透明度和可监督性,但在目标漂移的背景下,信息机制出现了三段失真。

    信息采集端的失真与制度目标错配紧密相关。由于地方政府将数字治理成效视作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各级部门在原有指标基础上不断提出更为量化的要求,并沿行政链条向基层传导压力。因此,在基层推行的网格员考核体系中,“月度录入量”和“积分活跃度”等便于快速呈现且易于比较的数字指标被作为关键考核标准。在以数据规模为核心的考核导向下,网格员的工作重心易偏向于数据量的累积,由此引致一种形式化的数据生产倾向,即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转变为回应考核指标,而非服务于真实治理需求。

    在信息校验端,现有的经济激励设计在客观上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空间。为了提升政策吸引力,信用积分制普遍将积分与贷款、补贴等经济资源挂钩,但这一激励设计未能充分考虑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数字技能差异,结果使积分具备了可交易的货币属性,催生了“积分服务”这一灰色市场。表面上,这类安排旨在通过价格机制弥补部分村民在数字技能方面的短板,实际上却容易将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扶持功能转化为可自由买卖的商品:掌握信息与技术优势的群体可以将积分作为可交易筹码,而高质量的数据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劣质甚至虚假数据所挤出,造假行为的负面后果最终由社区整体共同承担。此外,积分的价格化使制度收益逐步脱离村民的实际公共贡献,引发潜在道德风险和短期逐利。最终,原本用于衡量村民公共参与和信用水平的积分,转变为“可标价商品”,侵蚀了信用积分制所依赖的信任基础。

    在信息使用端,制度激励框架的设计对技术门槛的忽视导致了结果的非均衡性。积分制的运行依赖于数字平台的记录与反馈,其本身内含了对使用者技术能力的要求。然而,在未能充分考虑“数字鸿沟”这一地方情景的背景下,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资源分配上的系统性错配。一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但数字技能较弱的群体,其贡献因无法被数字化系统有效记录而被“选择性忽视”。当制度依据这些不完整的信息进行资源分配时,它奖励的并非村民的真实公共贡献,而仅仅是“数字生产力”。随之而来的运行结果是:信用积分制在一定程度上从公共激励工具转向扮演社会筛选与排除机制的角色,进一步边缘化了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加剧了乡村治理中的不平等。

    信息错配的实质在于:制度未能维持行为与信号之间的稳定对应,使得数据既不能约束机会主义,也不能公平识别贡献。交易成本被反向提高,偏离行为的预期惩罚下降,实践错位由此获得了可持续的技术土壤。

    (三)规范错配:正式激励与乡土互惠的双轨博弈

    当目标与信息两个环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后,正式的制度规则便不可避免地与乡土社会的非正式规范发生碰撞,规范错配由此形成。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下,乡土规范可被界定为一套与正式规则并行存在的隐性约束体系,它通过可预期的社会奖惩进入行动者的成本-收益计算,并在博弈过程中与正式激励形成互动和竞争,从而影响制度的实际执行均衡。

    在这一意义上,规范错配体现为两套激励约束体系在乡村场域中的内在冲突。一方面,正式激励制度以个体可量化、可比较为前提,通过透明化奖惩与标准化评价试图重塑公共合作的边界,将村民视为相对独立的行动单位,通过积分信号来引导其对公共目标的投入。另一方面,乡土社会的隐性规则则以关系网络为核心运作逻辑,行动者在亲缘、地缘与熟人互动中持续面对面子压力、人情互惠与邻里和谐等高强度社会约束。对行动者而言,遵守或违背这些隐性规则会带来即时且可预期的社会成本与收益,由此它们成为塑造策略选择的现实约束条件。

    在这一冲突框架下,行动者发展出两种典型的策略行为。其一是防御性策略,即在正式规则与隐性规则之间进行成本-收益权衡后,对正式制度作选择性执行以规避高额社会成本。例如只公示红榜而隐匿黑榜,这是因为公开惩戒在正式考核体系中带来的收益有限,却会引发熟人社会中的长期冲突与治理阻力,隐性规则所施加的预期成本显著高于正式规则的预期收益。由此,干部理性选择降低惩戒可见度,以维持关系秩序的可治理性。

    其二是进攻性策略,即行动者利用两套规则间的激励差异进行跨体系收益配置。村民通过刷分、集中高权重任务等方式在正式轨道获取可兑换收益后,往往将这些收益转入亲缘或熟人网络,通过转赠、内部互助、让分等方式换取关系性回报与社会资本累积。在此过程中,正式制度提供的资源被理性地重新嵌入非正式关系结构,公共激励被关系化使用,其行为逻辑是对不同约束体系下边际收益的权衡比较。

    随着双轨策略的常态化,非正式规范不再只是外在的影响制度运行,而是对正式规则的执行逻辑产生了反向塑形作用。正式规则在地方性关系逻辑中被重新解释和嵌入,偏离公共目标的策略行为在地方价值框架内获得一定程度的道德正当化和社会支持,实践错位遂逐步由阶段性的策略选择,呈现出相对可预期的常态化。

    (四)三类错配引致实践错位的累积放大

    本文将目标、信息与规范理解为一条在制度传导过程中递进耦合的激励错配链条。统一激励进入乡村治理场域后,首先在目标节点上发生激励指向偏离,由此改变行动者的收益预期;随后,这一偏离经由信息采集、校验、使用的信号体系被持续放大,使机会主义的边际收益上升、违规成本下降;最后,在正式规则效力减弱的背景下,隐性规则以更高的可执行性进入行动者成本-收益计算,并在双轨博弈中重塑稳定预期,使偏离行为获得可重复、可预期的社会条件。三类错配环环相扣,推动制度目标与实践结果之间的系统性错位在J市乡村治理场域中生成与累积。

    目标错配构成实践错位生成的起点。信用积分制作为一项地方性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中未能充分调和不同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各类行动者依据自身的激励约束,对制度目标进行了策略性再界定:地方政府更重视可被考核与展示的“数据绩效”,网格员聚焦于绩效达标与风险规避,村民则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可兑换收益。这种利益结构的异质性使制度的公共目标在一开始即被可测量、可考核、可变现的私人动机所置换。尽管行为对制度的偏离在此阶段尚不明显,但它为后续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动机基础。正如诺思所论,当社会收益率与私人收益率发生显著背离时,制度会诱导个体投入对社会效益低甚至负效益的活动。

    在目标偏移的动因下,实践错位经由信息环节被传递放大。制度原本期望借助信息技术降低监督成本、提升透明性;但当行动者的实际目标转向“数据产出”和“积分套利”时,信息不再是客观记录,而是可被操弄和交易的策略性资源,其作用过程体现为两种互动效应。首先,上游对下游的传导效应,即在“数据绩效”导向下,基层政府对“量”的偏好传导至采集端,促使网格员以形式化的高频上传替代有效记录,造成信息在生成源头即出现系统性偏差。其次,下游对上游的逆向驱动,即当村民识别到积分的套利空间后,产生可持续的积分需求,衍生出投机化行为,并反向侵蚀核验程序的有效性,使校验环节嵌入利益链条而功能弱化。信息失真降低了违规与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期成本,呈现出“表面合规、实质失真”,使“表面合规—实质失真”成为可持续的理性选择,错位由隐性的目标不一致进一步外化为显性的行为偏离。

    当相对弱化的正式激励与乡土社会的隐性规则相遇时,偏离行为获得社会层面的正当化与稳定化条件,从而被固化为常态。由于正式制度在目标与信息节点上的约束力下降,行动者为降低不确定性,转而依赖更具可预期性与可执行性的非正式规范来指导行为。一方面,面子、人情互惠等隐性规则为偏离行为提供地方性解释框架,使其在熟人社会中被理解与容忍,从而弱化内部约束;另一方面,隐性规则也通过与正式规则构成两套并行激励体系,重新塑造资源的流向:行动者将从正式制度中获取的积分与收益转入亲缘、邻里网络,用以巩固或扩展私人关系资本,公共激励因此被关系化再分配。需要强调的是,这并非“非正式规范吸纳正式规则”的文化同化,而是隐性规则在个体成本-收益比较中占优后对行动者策略预期的重塑。至此,偏离行为不仅可重复,而且可预期,实践错位遂表现为一种稳态结果。

    综上,目标偏移提供动因,信息失真完成传导放大,规范吸纳实现固化与再生产,三者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解释了这项制度在落地过程中如何逐步偏离公共合作初衷。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对J市信用积分制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三年演化过程的跟踪,本文发现:作为一种意在通过选择性激励强化基层公共合作、缓解集体行动困境并降低交易成本的信用治理工具,积分制在落地过程中并未如所预期那样生成合作均衡,反而诱发了制度目标与实践结果的偏离。其关键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对顶层制度进行情境化再造时,未能有效协调上级考核所要求的强秩序逻辑与乡村社会弱秩序情境之间的张力,从而造成激励结构在传导链条中的错配,并最终表现为“实践错位”。随着指标精简、权重优化与资源绑定等治理技术的阶段性调校,制度运行虽在形式上实现了可操作、可区分、可兑现,却也在实践端连续催化出数据内卷、策略性刷分、声誉惩戒弱化以及资源配置分化等非预期后果。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这一困境不是源于积分制工具的缺陷,而是三类激励错配在同一乡村治理层级中递进叠加的结果。

    上述发现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集体行动研究提供了经验补充。其一,在高关系密度且存在强情境约束的乡村治理场域中,正式制度能否发挥合作激励功能,关键取决于其是否实现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激励兼容,以及能否通过低成本核验维持信号与行为之间的稳定对应关系。其二,将乡土社会的非正式规范置于理性选择框架内加以处理,显示其并非文化同化意义上的外部变量,而是与正式规则并行竞争的隐性激励结构;当隐性规则在社会奖惩强度与执行成本上占优时,会重塑行动者的策略预期。这一机制性发现拓展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基层制度运行结果的解释边界。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的经验结论具有明确的范围条件。研究所揭示的激励错配链条,主要适用于信用积分制在乡村治理领域运行、且与行政绩效考核和稀缺资源兑现高度耦合的情境。不同治理领域、不同成熟阶段或不同激励含金量下的积分制可能呈现差异化结果,仍需后续比较研究加以检验。因此,本文并非对“信用积分制整体”作一般性价值评判,而是解释其在特定制度配置与情境约束下可能出现的运行偏离及其生成机制。

    基于上述机制识别,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校正激励目标与考核导向。应将基层考核从单一数量指标转向兼顾过程质量与公共效果的综合评价,减少“录入量、活跃度、高分户占比”等易诱发数据竞赛的硬约束,并在基层治理绩效中提高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效果与长期公共收益的权重,从制度源头修复公共目标的激励指向。第二,强化信息核验与社会监督的低成本约束。在技术端建立异常识别、交叉比对与抽样核查机制,提高刷分与造假的监测效率;在社会端完善红黑榜公开、村民评议与第三方巡核等制度化监督,提升惩戒的可见度与可信度,降低信息失真导致的机会主义收益。第三,推进基层协商与弹性调校。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规则试运行反馈等方式,将指标设置与权重调整置于社区公共讨论之中,使正式制度与地方隐性规则形成可协商的嵌合关系,降低双轨博弈带来的执行扭曲。第四,缩小数字鸿沟与能力差异。对网格员、村干部及数字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数字技能支持与替代性记录渠道建设(如线下登记、代际互助认证等),降低制度对个体数字能力的隐性门槛,避免激励工具反向成为社会筛选机制。

    参考文献(略)

    作者:朱博宇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沈圣兰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黄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

    来源: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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