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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化信用评价高质量发展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市场化信用评价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反映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违约风险,主要服务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2026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规范发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推进市场化信用评价的高质量发展,既是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应有之义,也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迫切要求。
构建市场化信用评价的规范化框架。市场化信用评价规范化框架是保障评价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支撑。规范化框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业标准为支撑、以技术规范为保障,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市场需求与主体权益,推动评价活动从分散化、差异化向标准化、体系化转型,为各类评价主体提供统一行为准则,从源头防范评价失范、标准不一、结果失真等问题,筑牢市场化信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衔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化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资质条件、行为规范与责任边界,形成层级清晰、衔接顺畅的制度体系。二是制定统一行业标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市场主体,规范评价指标选取、权重设置、数据采集、模型构建与结果发布流程,推动评价标准兼容互通。三是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使用的安全标准,推广数字化、智能化评价技术,保障评价过程可追溯、可校验。四是建立结果公示与备案机制,推动评价机构主动公开评价流程、标准与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评价的公信力。
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主体的专业能力。市场化信用评价主体的专业能力、合规意识与服务水平直接决定评价质量。推动评价主体的高质量发展,需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主体专业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其专业能力建设与合规运营管理,培育一批公信力强、专业度高、影响力大的信用服务机构,构建结构合理、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评价主体格局,为市场化信用评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严格资质准入,完善机构备案与资质审核机制,明确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内控机制等准入条件,严把入口关。二要强化自律管理,推动评价主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三要提升评价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技术研发投入,优化评价模型与算法,提升对新兴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评价精准度。四要实行动态考核,依据评价质量、合规情况、市场反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违规机构依法惩戒、清退,实现优胜劣汰。
深化与公共信用评价的融合应用。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是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核心组成,二者融合应用是提升评价全面性、准确性、实用性的关键路径。公共信用评价侧重政务监管信息,市场化信用评价侧重市场交易与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补、优化评价效能,更好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与实体经济发展。其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化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共用,明确共享范围、方式与安全责任。其二,推进评价标准衔接,统筹两类评价的指标体系、计算逻辑与结果等级,推动评价结果互认互通,减少重复评价。其三,拓展融合应用场景,在信贷融资、政策扶持、市场准入、联合奖惩等场景中协同使用两类评价结果,提升信用价值转化效率。其四,构建融合评价模型,整合政务数据、金融数据、经营数据、交易数据,打造多维综合评价体系,提升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全面研判能力。
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的发展生态。健康的发展生态是市场化信用评价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完善发展生态,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强化全流程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畅通异议申诉与信用修复渠道,防范滥用评价、过度评价、结果误用等问题,营造守法合规、公平竞争、安全可信的发展环境,推动市场化信用评价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首先,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与征信机构行为,将所有征信活动依法纳入监管,全面保护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其次,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严格保护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安全,健全评级质量检验机制,防止滥用信用评价、过度评价和评价结果误用滥用,及时纠正错误评价信息。再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条件、流程与时限,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职责,完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及时调整更新评价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后,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监督,形成监管、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
作者:储昭斌,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杨发维,安徽省徽企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