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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角下市场监管理念的变化与问题分析
在当前知识爆炸的年代,基层对于上级的政策指令可以说有点应接不暇,特别对基层市场监管一线来说,在人少事多责大家穷专业化程度低的客观困境下,对于频出的政令在认知理解的把握上以及具体的实践操作上,委实有难消化、难操作、难凑效的倾向。本文结合基层的工作感悟就市场监管理念的一些变化和有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市场监管理念的新变化
从去年9月份出台的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到之后62号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再到73、74号令《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再到75、76号令《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如果参阅了相关配套的指导意见,不难看出,总局在市场监管理念上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几号令的监管理念可以说一脉相承,套路、招式、方法也大同小异,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以下几个特征:
1、聚焦安全监管,突出主体责任。
2、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3、措施上:两员三机制,总监+安全员,三项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4、步骤上: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
5、责任落实上:三张清单(责任、任务、督查)
当然,食品的玩法有不一样的地方,食品强调“两个责任”,把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摆在同等位置上进行安排部署,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聚焦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两员三机制”开展工作,可以大胆预判,药品和医疗器械估计也会很快出台相应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规定。这个框架体系或者说思维模式对于条线角度应该说相对清晰的,通过两员三机制的有效落实,可以督促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那问题的关键在于“末端发力”怎么发?如何发?发得了多少力?而“终端见效”能见什么样的效?能见多大“效”?最后的责任能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是责任都落到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上成为最大也最冤的“背锅侠”?
新理念可能产生的新问题
1、形式主义的问题
同一套掌法,在各领域都打一遍,看似卯死了责任,但实际操作最有可能遭遇形式主义的问题。上述的60、62、73、74、75、76,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靠两员三机制与三张清单的体系构架,辅以相应的操作平台和系统。三机制的制度设计明确了责任,框定了痕迹,也丰富了档案资料,但是如果各领域都来一套,估计企业也好、监管部门也罢,要应对各级的督查检查,要有好看的漂亮的报表数字,大概率会空对空、假对虚,大概率会在痕迹材料和形式应对上加以突破。试想一下,不少企业,占据了其中的两种或者三种,那这样的模式框架都必须来一套;对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而言,这套体系框架要宣贯、要落实,要熟悉平台操作,都需要不少的时间,也需要大环境的支持给力,但是整个体系运作都是系统内部的事,而且一些地方热衷于邀功讨赏,工作安排操之过急,习惯于系统里面看报表催进度,逼得基层只能办公室造假,以“食安督”为例,其实不少的督查数据信息,搞不好都辛苦和委屈了县乡级食安办工作人员,因为这个程序基本上都是食安基层系统在用。企业为了应对搞形式,基层为了形式搞应对,这种倾向不得不防。
2、基层负担的问题
末端发力,这个理念本身没有错,现在大家都在强调属地责任、辖区责任,反正涉及责任,大抵是基层的事是属地的事。对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我常用人少事多责大家穷专业化程度低来概括,基层本身就困境重重,但是现在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要齐头并进,什么都要抓好落实,到后来往往都是不了了之都是阵风运动。这个体系政策实施起来要注重基层负担的问题,分层分级的理念很好,但是分层分级的结果就是基层任务畸重,管不住,管不好,管不过来,管不到位,之前我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发表过一些观点,但就分层分级来说,A级个位数,B级两位数,C级三位数,D级五位数,工作重负全在基层,而且各种督查检查纷至沓来,基层真有不堪承受之重;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之前对于产品质量、对于食品安全、对于特种设备,也都各自有分别对口的联系人员及分管领导体系,现在不仅在职务上挂了总监和安全员的称呼,痕迹上还要多了日管控表、周排查记录、月调度的痕迹,试想一下,制度的设计是落实主体责任,是为了强化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现在多了若干的总监和表格材料,颇有点像当年脱贫攻坚的填表报数。
3、全覆盖与双随机的理念冲突
在上述各号令的实践过程中,特种设备无论是生产还是使用单位是最为清晰的,因为这个家底最清楚;工业产品的生产单位也还说得过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也有底子,这几类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应该说不是难事。但是食品类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就很让人费解,这个体量是巨大而且需要摸排的。从工作节奏上,基本上都是三年行动计划,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全覆盖,第三年见成效。我看到全覆盖的字眼,不禁心中一颤,应该说我们系统内部人士现在很少提“全覆盖”的理念了,在营商环境方面为了切实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同时也是为了解决“人事不匹配”减少权力任性规范权力使用的问题,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理念,。管不过来还要“全覆盖”,这似乎是个悖论。比如按照76号令的提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要建立两员三机制,对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而言从执行和操作层面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个底数不好梳理、机制更不好建立,估计落实到细枝末节,那些个个体户也未必理睬更不要说遵照执行。以食品为例,虽然按照两个责任进行了划分,“两个责任”的框架体系和监管包保链条也进行了初步建立,但是要让包保干部都去督导包保,估计基层的很多干部对此都是“懵”的,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针眼这么小,这么多线头本身就穿不进去,再来几个线头也只能是弃置一旁。对于基层市场监管工作,还是只能抓重点、抓难点、保安全,面面俱到的工作理念,看似天衣无缝,实则到了基层很难落地,也很难见效。
监管的新理念,常伴随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其实很多的政策从制度设计、监管理念方面是非常好的,关键还是要能够真正落地见效,我想上述的这些令,作为基层我们当更加用力卖力,也希望上级更加给力助力,为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真正使基层的辛苦和努力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