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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已宣布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备注:信用建设的全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建设与信用建设不互用。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备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关系?开篇明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社会信用体系是什么?回答:是一种制度安排(即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给出的定义),之前我一直提议搞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学者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理论。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备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目的是什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体领域如: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这些问题不只是市场主体之间的问题,无法完全靠市场机制自行调解。这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衷”。这里还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的基本点: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突出金融风险,但核心是信用风险),同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对政府价值包括四个方面: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点后面发挥比较多,但要注意这是间接价值,并非直接价值。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备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四大领域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这里点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靠征信机构体系。此处将征信机构分为信贷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这与之后有区别,如何界定征信机构和服务?什么是社会征信机构?公共信用中心是否属于社会征信机构?那么是否又包括商业机构?后续的文件并没有特别说明。可是这又十分关键,毕竟活靠谁干才是核心!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备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了四个方面:一是信用信息、信用服务资源和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信用服务市场,尤其强调“从市场需求”出发。三是法规和监管,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四是对外开放,目的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可见,信用服务市场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府驱动与市场驱动是有本质不同的。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备注: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信用关系是逻辑起点,信用链接应以信用关系为基础,这是后面社会信用机制“泛化”的根源所在。同时还强调社会信用体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这里反映了社会信用体系是有历史局限的。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如何把握十个问题,现在主要讲“依法”,忽略了“生产力”和“市场化”。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有些领域就是应该交给市场?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备注:行业信用的最终目的是要形成有效的是市场约束,关键词是市场约束。信用记录是重点,这里提的各种系统,关键是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实行的是“内部”信用分类管理,要健全政府部门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政府不能随意发布负面信息。同时通过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这里的惩戒机制与前面的负面信息是对应的,没有说形成行为约束。从中是否可以这么理解,“一处失信 寸步难行”,“难行”不代表“不行”,为什么难?有失信别人看到,考虑多顾虑多,会难!但不是绝对不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备注:这里要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贷征信只是切入点。我们现在的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是否涵盖?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备注: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关键是“自主”,这与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如何保障“自主权”?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备注: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这里不只是强调开放的问题,政府作为“信用记录”的关键,是否重新建立?信用记录主要是要靠政府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改善地方信用环境。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备注: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管理经验和技术。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备注:这里的法规和标准,是围绕信用行业发展。重心非常明确。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备注:这里的监管体制,也是围绕信用行业发展。吸引行业要严格市场准入。
总之,这份文件已经失效了,但是其中的一些思路、观点,对后来工作有影响,但是个人认为,这份文件市场化思路特别明显,信用市场和行业假设特别重视。而政府的基础工作主要在“信用记录”方面,值得再思考。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