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
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
诚信,让制度和行为...
诚信对企业的重要性...
诚信缺失成为中小企...
从品牌的兴亡看诚信...
对信用一般性意义的...
企业诚信考量社会责...
信用管理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
企业家如何坚持诚信...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
信用管理定义、意义...
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
重要文件及党和国家...
典型案例
宝钢不折不扣讲诚信...
碧生源加强企业领导...
诚信打造医药企业旗...
诚信生存之本 创新...
诚信树人品 创新出...
从蒙牛诽谤门看企业...
从三鹿事件看企业诚...
2025年3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新华信用北京4月1日电 2025年3月,信用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新华信用(www.credit100.com)进行了梳理和盘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二、计划报告: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在部署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任务时提出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质效;强化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等相关内容。
三、国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其中包含: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力度;鼓励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支持;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功能,探索发展相关行业特色企业征信机构等多项信用举措。
四、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2.0版)上线
3月5日,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2.0版)正式上线,该平台是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打造的关企互动的官方信用管理平台,具备政策解读、疑难解答、信息推送、培训考核、调查问卷等功能。升级后的平台将通过政策指导、信息公示、关企互动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进一步优化信用管理服务,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五、央行:努力开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5年征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线要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努力开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动央行基础征信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有效增加专业化特色化征信供给。加强评级质量建设,切实提升评级行业服务质效。全面从严加强征信监管,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
六、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 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3月12日,新华社受权播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信用“关键词”。
【融资增信】在明确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完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强化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等支持措施。
【失信惩戒】在部署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工作任务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
【社会信用】在部署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任务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信用保险】在部署稳定对外贸易发展工作任务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优化融资、结算、外汇等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强化企业境外参展办展支持。
【政务诚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
七、中国地震局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3月13日,中国地震局发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安评单位条件和信用信息、信用分级和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明确,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依照本办法规定,于2025年3月底前发布公告,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办理初次信用登记,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诚信档案,5月20日前完成初次信用评价及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按要求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实施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八、《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并于3月14日印发实施。
九、最高法工作报告: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新华社受权于3月15日播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十、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月16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涉及信用的内容主要有:加快推进落实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失信约束,健全清欠长效机制;完善家政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体系;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强化信贷支持等。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书》发布
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全国工商联3月17日在北京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书》,号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包括优化信贷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有效提升民营企业授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优化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提升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等。
十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
3月18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试行)》及其配套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定义、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分类指标、分类周期、差异化监管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通过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手段,着力提升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与有效性。
十三、《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
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涉及信用相关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进行公示、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和风险等日常管理情况制定检查计划、违反本办法视情形采取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等措施。
十四、四部门: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
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发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国家标准
3月20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GB/T 45255-2025)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评价周期、评价验证、评价应用等方面,规定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技术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应用提供参考,对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七部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意见》对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等工作作出部署。
十七、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3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全面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进一步升级。《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准入审查时,应当对其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
十八、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2025年版)》
为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交通运输部于3月21日发布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2025年版)》。《条目》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实际进行编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九、人力资源部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
3月21日,人力资源部发布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并要求各地参照本指南,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劳务派遣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价等级。设立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评价等级,同时明确了各等级的评价标准。二是规范评价程序。明确了等级评价的组织实施主体、评价周期、评价材料获取、评价流程、异议处理和监督方式等。三是强调结果应用。明确将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全国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向有关部门共享,探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
二十、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3月24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条例》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二十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试点、扩容、降费”三项举措
3月24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继推出三项举措,包括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拓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系列举措有助于发挥金融工具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便利发行人债券融资和信用增进,提升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成效、激发市场活力,并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融资和交易成本。
二十二、市场监管总局上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向经营主体提供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可实现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经营主体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首页的“信用修复”栏目即可跳转到统一平台登录页面,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即可按提示申请信用修复,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异地信用修复。统一平台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申请材料、规范统一了文书格式。如有其他部门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统一平台将弹出信用修复提示,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渠道。
二十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召开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3月26日至27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河南省开封市召开。会议指出,2024年全国信用监管条线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着力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会议强调,2025年全国信用监管工作要紧扣“建、归、用”关键环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信用监管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新时代高质量市场监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四、国办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在部署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这一重点任务时明确,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
二十五、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的试点省份有: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时发布《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
二十六、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探索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3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推动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二十七、中办、国办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
3月30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农田建设。
二十八、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3月31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公开发布。
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涉及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5个方面。
意见指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