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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文件信用要点梳理(2025年第二季度)
一、4月份
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完善授信审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信贷授信审批机制,推动风险管理前移。
4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意见》在“推进高效协同共治”方面提出: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价格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和市场现场联动,对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以及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强化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惩戒,落实市场禁入措施。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辖区内建立包括行业主管、税务、司法、人社、金融等部门的体育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安全、高效、实用的信息交互模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整合采集和共享互通。扩大体育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运用范围,支持将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体育企业获取金融资本的重要参考和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优质体育企业“白名单”管理体系。
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重点举措清单》,提出37条重点举措。强化监管、着力整治乱象方面,《清单》提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双随机监管,强化协同监管。精准帮扶、开展靠前服务方面,《清单》提出:开展“信用+服务”等行动,深化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组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风采巡礼展,深化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标准,参加各类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促进人员能力不断提升,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
4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要求各地各单位将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列为中医药科技活动和人才选拔培养等领域各类评价的否定性指标。
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金融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强化涉农信贷行为管理,提升涉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通知》指出,强化银农对接,引导利率适宜的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县域涉农主体。持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建档评级工作。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提出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经营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要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积极研究建立涵盖供应链上下游授信企业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
二、5月份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提出,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各地区要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5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信贷结构,做好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小微企业法人服务;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数据质量,指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允许在南沙的港资或澳资银行共享其母行掌握的同一居民信用状况;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行为,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通信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利用现有资源,分类归集通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信用信息,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信用档案,筑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数据基础。
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融入缴费事项,拓展评价范围。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5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巩固“信易贷”工作成效,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提升共享信息质量;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为银行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服务;引导银行加强信用信息在贷前、贷中、贷后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失信记录提供服务和帮助,支持小微企业便捷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
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三、6月份
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在坚持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主要是对于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四是完善相关程序。
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深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社会监督共治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管理体系,弘扬诚信计量理念,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结合消费场景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优化消费支付服务,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6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明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加大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着眼于信用修复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十个方面对信用修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方案》提出,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
来源:国信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