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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将平等保护原则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科学立法先行
法律法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依据和制度基础。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需要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形势要求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出台或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干事创业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应当加快完善制度供给,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规范政府出台政策和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应将这方面政策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务履约守信激励约束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政策反复和决策失误给经营主体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制度创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层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各地探索行政执法、行政检查、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形成了一批有益的经验做法。应适时将这些成熟的经验做法总结形成法律法规制度,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也应当参考世界银行最新的营商环境测评指标,立足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法治基础。
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将法律法规从纸面落到实处。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个别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现象,这种情况应切实予以改变。
政府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特别是针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部门应严格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应从制度层面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政府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不得随意减损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随意干预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应当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各个环节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营造无差别、无障碍、无顾虑且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方面,严格规范有关“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审批、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推进公正司法,保障合法权益
打造更加公正的司法体系,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确保企业家有稳定的预期,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应保障企业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此外,应当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只有以公正司法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心从事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经济的生机活力才能得到充分激发。
增强守法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保障实施以外,还需要营造人人自觉守法的法治氛围。全社会要尊重和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合法产权和利益。不需要对民营企业有什么特别优惠和待遇,只要做到平等对待就是最好的保护。一方面,政府应当带头尊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格落实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保护要求。侵犯企业产权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产权受到侵害的,要给予及时有效的救济。另一方面,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企业树牢法治意识,将尊法守法作为经营发展的生命线,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法治教育和风险防控,主动杜绝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唯有企业同步担起优化营商环境的守法责任,形成闭环,才能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马怀德,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来源:《秘书工作》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