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

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

诚信,让制度和行为...

诚信对企业的重要性...

诚信缺失成为中小企...

从品牌的兴亡看诚信...

对信用一般性意义的...

企业诚信考量社会责...

信用管理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

企业家如何坚持诚信...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

信用管理定义、意义...

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

重要文件及党和国家...

典型案例

宝钢不折不扣讲诚信...

碧生源加强企业领导...

诚信打造医药企业旗...

诚信生存之本 创新...

诚信树人品 创新出...

从蒙牛诽谤门看企业...

从三鹿事件看企业诚...

当前位置: 首页 - > 信用知识 - > 正文

2024年8月涉及信用的新规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4/8/1

    随着8月的开启,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国家、省、市的都有,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新规

    1.《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等活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及时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2.《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到2026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监管效能普遍提升,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政策精准供给和帮扶培育更加高效,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省级·新规

    1.《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促进建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办法。

    在海南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教育培训、施工图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担保以及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租赁供应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等注册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2.《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制定本办法。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3.《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方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协同修复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通过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同时,将信用修复“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实现信用修复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办理”,为信用主体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

    4.《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其征集服现役,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条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被军队除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将用人单位、求职者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6.《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长效保护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三、市级·新规

    1.《长沙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等级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2.《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内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

    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坚持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坚持“谁承办、谁管理"的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3.《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若干规定》

    《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促进居家护理服务行业自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浦东新区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4.《珠海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珠海市环卫市场秩序,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引导环卫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管理、规范作业、优质服务,促进环卫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本办法。

    5.《杭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分为四部分,规范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概念定义、分类期限、采集来源和方式,明确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等要求。

    《办法》规定了信用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基本信息指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时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信息、从业人员、经营规模等,实行动态更新;良好信息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时受到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奖项和表彰等信息,有效期为一年;不良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经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等认定的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等开展经营服务行为的信息,有效期为三年。

    四、标准·新规

    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2101/T 0108—2024

    标准名称: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年8月5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过程、评价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也可用于评价对象开展自我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2.《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与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2101/T 0106—2024

    标准名称: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与规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年8月5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等级划分评价方法、评价管理等内容。本文件受评主体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也可用于受评主体开展自我公共信用评价。

    3.《诚信经营店评价指标与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2101/T 0107—2024

    标准名称:诚信经营店评价指标与规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年8月5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诚信经营店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店铺。

    4.《商场超市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44/T 2517—2024

    标准名称:商场超市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归口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4年8月11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商场(店)、超市诚信计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商品及商品量管理、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诚信计量服务要求和评价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商场超市自身的诚信计量管理,相关社会组织对行业诚信计量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