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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涉及信用的新规
随着7月的来临,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国家、省、市的都有,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新规
1.《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有关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依法开展有关服务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3.《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完成劳动任务。
二、省级·新规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保障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共享。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
2.《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3.《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服务。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支持青年创业,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项目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
第二十六条 对青年创业活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创业青年及其相关企业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者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信用修复申请,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4.《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
《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和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披露,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享受扶持保障政策的参考依据,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26修订)》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无线电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
6.《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
《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水运工程建设、港口经营、水路运输经营、船舶检验、安全生产、船舶过闸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内河航运诚信管理。
7.《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
《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8.《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本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披露,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信用管理。
本市根据养老机构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养老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并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完善从业禁止制度。
9.《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食品相关产品类别、生产者规模、管理水平、质量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应载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质量信用档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生产者质量信用档案。
10.《海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对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管,研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发现未按批复实施或未按合同履约的,应依法依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及实施信用惩戒。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将根据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我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11.《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管理办法》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2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管,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一监管”的要求,结合测绘服务机构的考核和信用情况,实行不同频次的差异化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地应推进“多测合一”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共享,及时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信用信息,并共享至海南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归集管理。
12.《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
第四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发现跨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用监管等。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认定情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告知、决定、公告,认定结果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章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按月统一报送水利部。
三、市级·新规
1.《温州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范围覆盖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等活动的各类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在职责分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定期修订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统一公布结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资规、市监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资料收集和信息核实工作。
2.《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经营者和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乘客提供服务评价的途径。评价信息纳入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网约车经营者和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删除乘客的服务评价。
4.《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
《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面向家政服务业的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培训,实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贷款。
5.《徐州市数据条例》
《徐州市数据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持续推进宏观经济、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主题数据库建设,推动数据共建共享。
6.《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倡导和褒扬守信行为,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相关信用主体采取超出清单所列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做好各领域信用修复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有权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充分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行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7.《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
《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8.《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
《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财产责任、信用保证等方面,探索开发适应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9.《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
《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诚信指导价,执行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组织会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选树正面典型,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
第三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加强部门间、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等大型企业在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追责问责、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四、标准·新规
1.《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号:GB/T 26819—2026
标准名称: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归口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6年7月1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信用主体标识的基本要求,提供了信用主体中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的标识,以及信用主体标识的使用。本文件适用于信用调查、信用管理、信用监管及相关信用活动中对信用主体的识别。
2.《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号:SB/T 11271—2026
标准名称: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实施日期:2026年7月1日
说明:本文件确立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报告撰写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展览会项目的信用评价活动。
3.《展览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号:SB/T 11270—2026
标准名称:展览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实施日期:2026年7月1日
说明:本文件确立了展览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报告撰写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展览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
4.《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50/T 1970—2026
标准名称: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6年7月8日
说明:本文件确立了展览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报告撰写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展览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