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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涉及信用的新规
随着9月的来临,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国家、省、市的都有,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新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典当”“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信托”“财务公司”“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货币兑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第二十八条 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采取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本领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金融机构客户所在区域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依职责负责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领域,金融监管总局依职责负责银行、保险等领域,中国证监会依职责负责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国家外汇局依职责负责外汇领域。
3.《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体责任,确保微短剧规范传播:(一)对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播出前应当核验其《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四)对传播微短剧的重点账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重点管理。
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申请人或者案件当事人请求优先审查提供服务,应当保持良好的信用、较高的业务和服务水平,自觉履行行业自律责任。
5.《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等,选择安全生产记录良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用状况良好的其他参建单位。
6.《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自律管理制度,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督促指导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合规情况、机构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用评价等情况,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7.《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按照规定将城建档案管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省级·新规
1.《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
《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
《条例》对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和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严格限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和认定程序,并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救济途径和修复渠道,同时明确失信惩戒仅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包括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地方实行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为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带头守信,《条例》明确对政务失信的处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一级政府应当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提示机制,并要求主管部门及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主体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同时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及时更新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2.《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结合海南省水运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践,《细则》从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保障公平等方面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主要包括:
1.调整各单位的评价职责。删除省港航管理局职责,即省港航管理局不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参与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评价工作。海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形成三级评价体系,即分别由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初评、项目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辖各自监督管理项目评价、省交通运输厅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
2.调整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评分标准。取消了评价为AA级和A级的履约行为最低评分规定。
3.调整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一是取消AA级施工企业15%的比例限制。二是取消了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最高被评价为A级的限制。
3.《河北省粮食经纪人管理服务办法》
《河北省粮食经纪人管理服务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固定摊点、常年经营的粮食经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信息。
4.《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5.《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变化的监测,收入增加值从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中扣减;对于价格过高、投诉较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可开展价格和成本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和医保定点协议考核;综合运用抽查、约谈、函询、提醒等手段进行监督,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综合监管。
6.《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以挂靠、租借资质等方式投标,禁止串通投标。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自主确定中标人。
鼓励探索“评定分离"改革。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可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序中标候选人中,依据事先制定的定标工作规则,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存档备查。
7.《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备案情况、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风险高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8.《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对第三方节能验收服务机构违规出具“验收通过"意见、收取企业节能审查验收相关费用等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相关规定,由有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同时进行信用惩戒。
9.《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信用分级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10.《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6修订)》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渔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11.《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6修订)》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2.《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6修订)》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养护、经营、服务等方面推行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6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矿业权人和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信用管理。
14.《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强化信用监督。
第四十三条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和作品登记申请等行为。
第四十四条 省级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15.《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权采取约谈、现场检查、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16.《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17.《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依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全国统一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在评先评优、提供绿色通道等惠企服务、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等工作中参考。
第十七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动态管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八条 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满后,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信息提出修复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信用中国"推送的信息更新信用评价结果。
18.《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肢解发包等方式将装修工程违法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装饰装修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纳入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
三、市级·新规
1.《朝阳市社会信用条例》
《朝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朝阳市社会信用条例》作为辽西地区首部信用专项地方性法规,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务数据壁垒,建立全覆盖失信告知、分级惩戒机制,明确信用社会组织法定地位。
条例将失信告知对象由严重失信主体拓展至全部失信主体,建立全覆盖主动告知制度,推动信用监管由群众被动查询向部门主动告知转变。
条例通过立法明确诚信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法定主体地位,以法规形式固化其设立依据、机构性质、运行规则和从业范围。
2.《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修正)》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修正)》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3.《临沂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临沂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第七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一)......(二)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开展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投向的指导评价......(四)市行政审批部门为基金(公司)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加强对县区相关登记注册业务指导;
4.《推动泰州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泰州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9.营造宽松有序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审批监管流程,简化门店装修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外摆经营审批材料,优化时限标准。全面推行餐饮行业柔性执法制度,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推行信用监管,畅通12345、12315维权渠道。统筹优化停车资源,节假日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停放。
5.《高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
《高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7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主体准入
申请使用M0用地的开发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信用状况良好,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具备与地块产业发展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强度相匹配的产业运营能力或投资实力;(三)承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产业导向和约定的投入产出监管要求。
6.《“苏州名品"管理办法》
《“苏州名品"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应当就申报市场主体的纳税、环保、信用等合法性情况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7.《呼和浩特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实施分级管理。
8.《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
《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过程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将用电安全管理纳入信用评价和服务质量考核,指导老旧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与管理衔接中的用电安全问题等职责。
9.《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
《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州、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10.《遵义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促进条例》
《遵义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标准与规范,构建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服务格局。
鼓励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围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全链条,提供技术推广、生产托管、农机作业、仓储冷链、市场营销、质量检测、标准化指导、金融对接、科技研发、生态治理等专业化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予以扶持,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准入退出与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绩效评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来源:源点苏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