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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涉及信用的新规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6/8/3

    随着8月的来临,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国家、省、市的都有,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新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国家构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关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信用修复。

    2.《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涉及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施信用评级和分级处置。
    第三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应采取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措施,可以对行贿涉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穿透式信用评价。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退役军人创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提供符合退役军人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退役军人信贷服务覆盖面。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退役军人融资渠道。

    4.《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其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交易方式补充完成,并及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仍未完成的,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重点监管。

    二、省级·新规

    1.《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规范本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使用及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2.《海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构建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失信监管、信用修复的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诚信履约,提升救助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守护救助资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以及申请或已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其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守信认定、守信激励、失信认定、失信监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和长江江西段相邻省份有关部门的船舶污染防治执法协作,共享船舶污染监测预警、污染事故处置、船舶污染防治信用等信息。

    4.《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
    《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5.《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6修订)》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法推进水路交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6.《四川省航道条例(2026修订)》
    《四川省航道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对航道建设、养护、保护、通航建筑物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相关要求。

    7.《四川省开发区条例》
    《四川省开发区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开发区内发展软件信息、研发设计、工业设计、中试服务、检验检测、工业互联网、科技咨询、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8.《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茶叶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等措施,推进茶叶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6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10.《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主要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为培训对象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11.《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15.加强药品零售领域信用管理。鼓励各地积极融入“信用浙江”建设,根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信用评定结果运用,探索打造药品零售环节信用管理高水平应用场景,推动形成知信、重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12.《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3.《西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维修资金由其他机构代管的,应当及时划转维修资金专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代收、补交、续交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代收、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及时划转至维修资金专户,原则上业主交存资金应当直接进入维修资金分户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划转维修资金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14.《上海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自8月8日起施行。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信用管理,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按照规定实施全过程资金监控,及时制止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企业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发包人应当建立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管理台账,按照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报送信息记录,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15.《黑龙江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创新管理手段,推进我省成品油流通数智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成品油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制定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协同规范市场秩序,巩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省成品油流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三、市级·新规

    1.《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旨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破解电梯维护保养领域维保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持证人员信息管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引导形成与服务质量、合理成本相匹配的市场价格体系,促进电梯维护保养领域良性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2.《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修订)》
    《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修订)》自2026年8月7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各类参与主体,建立以信用等级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将科研诚信信用划分为A级(信用优良)、B级(一般失信)和C级(严重失信)三类,并配套差异化的激励与约束措施。信用优良主体将在项目立项、评审评估、人才推荐及日常监管中享受优先支持和便利服务。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主体将面临为期一年的通报、项目限制、资格取消等处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则将受到为期三年的严格惩戒,包括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财政资金、纳入科研失信名单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措施。
    办法同时建立市级科研诚信数据库,实行信用记录动态更新与修复机制,并明确了异议申诉渠道,旨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动态管理、可纠可复”的诚信管理闭环。

    3.《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乡村建设工匠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乡村建筑工匠实名制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对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培训。牵头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的乡村建设工匠,应参加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江北新区依法经营,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信用记录,从事文体旅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级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以及其他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单位,不适用本政策。
    第五条 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金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5.《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
    《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评价制度,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服务、安全维护、财务信用、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燃气用户代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确定执法检查频次的依据。

    6.《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资金监管规定以及其他禁止性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

    7.《海口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海口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展会主办方应当建立参展商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侵权、虚假投诉等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8.《攀枝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对通过市创新券和市联动资金政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注销其持有的创新券,追回骗取的资金并纳入科技信用管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    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一)市级加强统筹指导。市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建设完善我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市公安局统筹负责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等治安管理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整改及处罚。对核实违反租赁住房租住标准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采取记录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等措施;同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0.《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8月18日起施行。
    ——1.社区服务。加快“十分钟社区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扩围。盘活社区闲置空间,引进专业运营商,发展“一店多能"社区小店。完善家政等领域信用体系,拓展新型到家服务。培育家政行业龙头企业。强化涉宠服务行业规范引导。

    来源:源点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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