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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涉及信用的新规
随着4月的来临,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国家、省、市的都有,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新规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内容:
(四)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化信用得分,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2.《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自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
(六)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坚持申报和下达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统一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严把选址、立项、招标投标、建材、施工等各环节关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质量问题以及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九)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例行检查制度,国家和省级开展常态化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通报典型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督查、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用好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电话、“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等监督手段。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引导从业主体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服务和自律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动健全农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3.《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自2025年4月8日起施行。
境内收货人、申报单位和消费使用单位中任一为失信企业的,不允许适用附条件提离。
二、省级·新规
1.《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将其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
第四十一条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十五条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信用担保、证券化、信托、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业务。
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
2.《江苏省数据条例》
《江苏省数据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对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省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相关主体实施信用管理。
3.《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十一条 (信用管理)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碳排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4.《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特许经营权,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依法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
《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一)对 A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A 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
(二)对 B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无投诉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抽查比例。
(三)对 C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进行正常监管,帮助其提升诚信等级。
(四)对 D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管,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6.《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等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包括虚假发票、包月模式出租车不以包月换电为主要补能方式等)、存在骗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后取消其所有当年补贴,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3年内补贴资格,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失信信息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申报资金的充电企业和获得补贴的出租车驾驶员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2025修订)》
《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2025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潜水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建立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潜水经营活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潜水经营者数字化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管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潜水行业协会归集整合潜水经营信用信息,报省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8.《海南省南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南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4月17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南繁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办法及时指导南繁信用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更新修复数据,并依据更新后的数据,在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对其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条 南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南繁信用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和惩戒性监管服务措施。有关部门应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对D级南繁信用主体实施轻重适度的惩戒性监管服务措施。
9.《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阐述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定义、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范围和工作原则。
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数据共享方面,江西省对评价结果更新频率、评价结果查询方式、评价结果订阅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省信用中心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向各地各部门发布评价结果数据查询接口,确保查询服务的高可用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并按高效、安全、稳定原则不断完善查询方式。
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江西省规定了评价结果等级、应用范围和惩戒、激励措施。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评价对象,具体激励措施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比如,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依法依规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的评价对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在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范围内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办法、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要求。评价对象可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对其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异议申诉、申请信用修复,提升信用等级,维护合法权益。
10.《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修订)》
《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被评估对象(矿山)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评估工作而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移除名录,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列入采矿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移除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11.《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六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12.《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信息采集】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信用信息:
(一)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获取的信用主体相关信息;
(三)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无线电管理相关信息;
(四)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获取的无线电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信用分级】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根据信用主体信用评价总分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为A级,90分>总分≥80分为B级,80分>总分≥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A级为信用最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外,应当直接评价为D级。
三、市级·新规
1.《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实施虚假登记违法行为起到决定作用,负有组织、决策、指挥等责任的人员,以及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人员,依法列为直接责任人。
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自该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3.《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就业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开展见习:
自成为就业见习单位2年内未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的;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拒不接受人社部门工作指导或监管的;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不再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4.《张家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张家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节约用水信用监管,用水单位存在违规取用水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纳入裁判文书的,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相关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
8.《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
《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淦河流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水污染物。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淦河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计量、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违法排污企业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9.《太原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2日起施行。
第四条 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册地和生产厂区均位于太原市。
10.《江山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江山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落实物业费用催缴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及各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住建局、街道(乡镇)可依托共享法庭机制,推进物业费纠纷源头治理。业主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交,无正当理由仍拒绝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缴。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人民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业主委员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11.《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鼓励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推动防御雷电灾害团体标准建设,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满意度评价。 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依法开展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2.《徐汇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徐汇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信信息根据市有关规定归集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3.《长兴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长兴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第三条 企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严重失信等违法行为的,当年度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14.《上虞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虞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标准·新规
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应用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46/T 676—2025
标准名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应用规范
归口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5年4月1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代码数据应用、数据应用服务模型、数据应用服务方式。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的开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2.《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44/T 2600—2025
标准名称: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
归口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5年4月13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信用风险影响因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也可供市场监管专业领域及其他政府部门开展该项工作参考使用。
3.《零售商品称重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4406/T 50—2025
标准名称:零售商品称重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归口单位: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5年4月16日
说明:本文件规定了零售商品称重诚信计量的总则、计量管理要求、计量服务要求和持续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含夜市)、商店超市、海鲜酒楼、水果店、贵重金属加工销售点等重点场所的主办者、经营者开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管理和诚信计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