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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带你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与趋势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3/4/24

信用蓝皮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报告(2021-2022)


    2021-2022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相关指导意见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成效,实现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和本土化创新,处处彰显信用建设的“中国智慧”。

    本文节选自《信用蓝皮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报告(2021-2022)》中“总报告:2021-2022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与趋势”。作者:杨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综合规划处处长,副研究员;曾光辉,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高级经济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成效

    1.信用体系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展现了推进诚信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2.信用体系法治水平逐步提升

    信用法治化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石,信用立法能够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3部法律、71部行政法规专门设列信用条款。

    3.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

    自2015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共归集各类信息约72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日均下载量达到6万余次,全口径日均访问量突破2亿次,网站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4.“信易贷”融资规模显著提升

    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形成,截至2022年7月末,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31个省份均已完成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通过省级节点联通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126个,通过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9.9万亿元。

    5.信用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随着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上的持续发力,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环节的信用监管“一张网”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方面加强创新,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6.行业信用体系实现全面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周期性开展全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已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总体来看,税务、能源、交通、工程、医疗、文旅、生态、流通等行业信用建设基本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态势。

    7.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截至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累计公布或备案信用服务机构304家次;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第三方信用大数据服务机构逐渐涌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8.区域信用合作逐步建立实施

    长三角地区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积极寻求创新思路、探索实践路径。2020年11月12日《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 年)》印发,提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将共同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示范区建设,打造“首善京津冀” 品牌。

    9.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积极探索“信用+社区治理”“信用+乡村治理”等模式和应用,形成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在“十四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广“信用+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可选路径。

    10.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成效显著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发布企业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等多项信用数据相关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信用数据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8个城市推出个人城市信用积分,并结合个人信用分推出地方特色信用场景。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趋势

    1.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应当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机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推进,实现全面均衡发展,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由企业信用向个人信用延伸

    现阶段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聚焦于普通人群与重点职业人群两大方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更加突出共建共享,深入探索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

    3.由数据归集向数据应用延伸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数字经济时代,应当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兼具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加大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开放力度、培育产业生态、完善数据流通共享机制等将成为趋势。

    4.由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向信用治理发展

    随着全国所有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十四五”时期,信用将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在各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望

    1.全力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

    建议国家层面全力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出台进程,从国家层面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并鼓励地方根据立法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全面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环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全面开展地方信用立法成效评估,加强对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执行情况的审查评估,对地方立法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障碍作出回应与纠正。

    2.重点加强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

    围绕信用监管的作用过程、标准化对象和重点内容,搭建涵盖各方参与主体、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面向具体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体系架构。一是统一数据标准规范,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技术对接、信息安全、评价体系等标准规范;二是完善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立信用承诺、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标准规范;三是完善信用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质量信用标准、国际流通信用标准、信用档案标准等细分领城标准建设。

    3.深入推进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

    以信息为中心、以信用为主导、以网络为基础,有效合理地整合市、区的各类公共信息源,高效依规地归集、融合与社会主体相关的全域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便捷安全可控的信用网络信息环境。一是加快信用平台网站一体化进程,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二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实现信用数据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三是提升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用平台数据处理能力、实现信用数据的自动化、批量化归集,以及数据的智能化、精准化比对、清洗和更新。

    4.探索试点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化模式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安全、定价、权益保护等制度体系,为现实数据要素全面市场化,提升数据在社会服务中的效率提供支撑。一是探索建立数据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信用服务机构申报机制有机结合;加大数据开放力度,依法依规向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二是打造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可信环境,支持全国各省市依托各类高新技术园区打造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以区块链技术构建数据使用可信环境;三是围绕数据开放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全流程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权益得到保护。

    5.全面打造信用应用多元化场景

    从便民、惠企两方面入手,打造“信易+”应用多元化场景,建立包含市场补贴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在内的“信易+”创新应用制度体系,为“信易+”的落实提供机制保障。一是创新公共信用产品,积极推动信用报告查询应用,试点推广以信用报告代替行政合规、无违法违规等证明,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二是创新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信用惠民便企措施,深入实施“信易+”创新应用,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

    6.推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化发展

    目前我国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缺少对信用产业的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因此,一是推进分类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采取分散立法方式,分类规制不同机构,为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严密的立法体系保障;二是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措施,明确信用服务机构主要监管主体和权责范围并落实到位,构建分类监管格局,针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其他类型信用服务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探索构建信用服务市场统计制度,明确信用服务产业统计指标和分类标准,以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主体,定期编制全国信用服务产业统计年鉴或发展报告,作为各级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了解市场规模、推动市场发展的科学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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