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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新发展格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在新时代背景之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意见》进一步肯定和明确了社会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制度作用,指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党和国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宏观布局与具体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总体设计指引下,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纵深推进,逐步从以“建”为主的打基础阶段迈入以“用”为主的新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由此,面对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将为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能。
更加注重“统”与“分”的结合。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着力破解长期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制度规则不够统一的痛点问题,《意见》在基本目标中将“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重要内容,突出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规则对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信用信息和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意义。《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推动统一的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等“一揽子”制度安排。
在社会信用体系“统”的制度规则下,《意见》进一步强化引领效能,围绕政府、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执法等各类主体,将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作为工作重点分步推进,契合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也是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更好发挥作用的突破口。
更加注重“数”与“用”的融合。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和开发利用,多措并举释放公共数据红利。《意见》全面增强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统筹管理能力,强有力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汇聚融合、共享交换和开发应用。《意见》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从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开放流通、安全保护等五个方面,构建起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体系,并创新性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
在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框架搭建后,《意见》必须进一步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等工作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
更加注重“奖”与“惩”的规范。信用奖惩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制度。《意见》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奖惩并举、合理合法、闭环管理。
在守信激励方面,《意见》抓住了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方面,通过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
在失信惩戒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确保过惩相当。
此外,信用修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提升闭环中的关键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并由此,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的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可以预见,数据壁垒、“多头修复”等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高效协同联动网络将全面铺展开来。
更加注重“内”与“外”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天然具有联结社会与市场的动力,拥有对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地位,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意见》明确了坚持以信用经济为重点,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依托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平台、服务优势,更有助于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意见》提出创新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等业务模式,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等举措,进一步统筹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服务制度。
同时,在我国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背景下,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亟待主动“走出去”,加快构筑链接全球、多点开花、全面突破的服务矩阵,在掌握国际话语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意见》作为新时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根据,立足我国国情,思路创新、举措完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功能将更加突出,必将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夏沂斌,源点信用副主编、源点苏研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