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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用状况年度报告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3/5/24

    2021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了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成效。这一年,知识产权保护也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信用协同发力,相关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本文节选自《信用蓝皮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报告(2021-2022)》中“知识产权信用状况年度报告”。作者:刘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兼信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卢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

    一、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现状分析

    1.知识产权信用立法进入积聚期

    2021—2022年我国发布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信用的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性法规政策22部,地方性法规政策69部,相关司法文件2部。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市场管理及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专利综合规定、专利申请与审批、专利权保护、商标综合规定、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用领域内部分类细化,如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信用惩戒、信用修复等。知识产权信用立法进入积聚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全面加强。

    2.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成功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0年起,分两批在北京、上海、江苏、厦门等19个省(直辖市)、12个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并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3.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规制得到重视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作为指导,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以空前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等行为,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和管理措施,强调切实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4.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强化基础制度供给。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制订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市场规则标准、监管执法信息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注重预期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步伐。四是提升审查审理水平。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制知识产权审查审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修改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打击力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护航”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也是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的一个缩影。

    5.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建立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了信用修复的目的、含义、职能部门、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情形、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程序等,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

    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展望

    1.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信用标准

    知识产权信用标准制度的总体架构与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科学系统性原则,构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内在精神与具体要求,实际功效在于为知识产权信用主体、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应当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信用各个环节的具体活动。知识产权信用标准的组成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知识产权信用活动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完善进行相应的调整改进,适时对知识产权信用标准作出更新维护。具体路径:第一,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标准对接交换平台;第二,加快制定知识产权信用领域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第三,明确知识产权信用标准归口单位;第四,提升知识产权信用标准质量。

    2.探索知识产权信用数据共享机制

    要想保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的有效性,还应当考虑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类平台可以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监管”系统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一个子系统或者子平台而存在,其目的在于将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信息单独进行汇总、公示,并为下一步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估提供依据,从而推进信用监管信息互通、信用监管经验成果互鉴共享。

    3.创新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模式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契约式”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提升联合监管效能,巩固长效机制;注重综合施策,发挥技术优势,细化服务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人文化。

    4.实现知识产权信用全流程、全链条保护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知识产权信用长效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信用全流程、全链条保护。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并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建立与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提升信用监管的覆盖范围和应用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试点以事前信用前置审查、事中分类跟踪监管、事后监管结果纳入信用记录为特征的告知承诺制,探索新兴行业市场准入许可与国际通行规则趋同。

    5.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

    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并非简单的制度拼接,而是具有切实的法理基础,具体来说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与信用都具有无形性,二者在性质上存在一致性。第二,知识产权与信用都是一种制度安排,二者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连接点。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符合完善我国现有信用评估制度的需求,符合建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需求。

    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势必要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对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进行更新和完善,其重点在于将知识产权作为信用评级中的指标纳入信用评估系统。应确保知识产权指标体系的设立能反映以下内容:一是知识产权拥有量及结构;二是知识产权的投资耗费及比重;三是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力;四是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五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行为。

    6.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强化服务供给,扩大服务效果。具体做法建议:首先,拓宽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供需对接。要引导行业协会、运营机构有序发挥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需求调查分析,建设区域与行业的运营需求信息数据库。其次,依规合理划分知识产权运营的政府委托服务和市场化业务。指导接受政府委托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运营信用信息提供、需求数据汇聚、基础工具供给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市场化运营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对接实体产业,深化产学研项目和服务对接,挖掘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需求,提升供给水平。最后,创新知识产权相关展会组展和展示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和各类资源对接成效。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要求,促进要素市场大循环,引导高校院所增强专利技术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满足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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