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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水平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影响


信用商务网【官方网站】 · http://www.ccbn.org.cn     发布时间:2023/6/16

    文章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构建中国城市的信用水平指标,研究其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影响,并探究其主要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
    第一,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的增加不利于企业出口,城市失信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之比每上升1%,企业出口额下降约1.0600%,城市每万人中失信自然人数增加1%,企业出口额降低约0.0419%。

    第二,中间机制检验显示,社会失信增加会加剧企业融资约束水平,提高企业融资成本,也会增加企业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的交易效率,不利于企业专业化分工,融资困难和生产服务的内部化都不利于企业出口。

    第三,异质性研究表明,民营企业、规模较小企业和东部地区所在企业的出口更易受到地区失信水平的影响,城市异地失信人数比例越高越不利于企业出口。研究表明,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继续完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将非正式制度正式化,进而提升城市信用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外贸中的作用。

    一、引言

    当前全球通胀加剧,供应链持续紧张,各国贸易增长乏力,在区域冲突加剧的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各项措施助力提升市场主体信心,现有研究较多关注出口退税、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社保政策等短期支持政策在稳外贸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从长期的政策保障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比于国内市场销售,企业出口可能更依赖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因为出口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运输途中存在更多的风险,从而带来更多的资金占用,所以出口企业对融资和交易效率也就更为敏感,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有力地支撑稳外贸工作。

    在过去的实践和研究中,我们更多地将城市或者个人的诚信建设和非正式制度联系起来,认为社会信用是一种社会规范、一种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便会作用于群体的经济行为,能够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逐步将社会信用纳入正式制度建设。2006年,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建立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各商业银行组成的一个伟大实践。2010年,为了进一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高消费的司法解释,对有财产可供交付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费措施。2013年,失信人黑名单政策出台,执行期满之前仍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将由执行法院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失信黑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加对失信的打击力度,联合包括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在内的八部门共同开展对失信人惩戒行动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2016年合作部门进一步扩大,联合备忘录主体已上升至44家。

    随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的建成以及各部委联合的信用惩戒制度化,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正式制度。有较多研究从融资约束、民营企业成长、企业国际化等角度评估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但鲜有文献研究中国的城市信用水平会如何影响企业出口,评估其在稳外贸中发挥的作用。从逻辑上来说,城市信用水平可能通过两种渠道影响企业出口。第一是城市信用水平会影响城市的金融环境,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情况。城市信用水平的提高能够降低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高效率企业以低廉的资金成本获得银行的信贷;另外,城市信用水平也会改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效率高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商业信用,有助于其缓解融资约束、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出口企业对融资约束、融资成本更为敏感,融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行为。第二是城市信用水平会影响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内生边界理论指出,企业选择购买还是由内部生产中间产品,这除了成本以外,还主要取决于合约的完备性,即合约执行时受到敲竹杠的可能性和程度。城市信用水平的提高意味着企业预期合约执行遇到纠纷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小,一旦产生合约纠纷后,城市信用水平较高也意味着城市营商环境更好,法院的判决可能也相对更为公正。所以,城市信用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敲竹杠的概率,有利于企业开展专业化分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出口的竞争力,进而有利于企业的出口。

    和本文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支文献。第一支文献是关于社会信用的度量及其如何影响经济发展。目前主流文献对于信任水平的度量方式主要来自于调查数据、文本分析和各省份献血数据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对于调查数据,考虑到经济因素以及可操作性,调查时采取抽样调查的样本十分有限,由此而产生的样本选择误差会影响文章的结论。同时,受访者在接受调查时倾向于展现出自己较好的一面,问卷的问题设计可能会影响问卷结果,因此会造成信用度量的测量误差。其次,对于文本分析方式,姜付秀等通过对宣传企业文化的材料中有关“诚信”的关键词的提取,从而识别出企业文化对诚信的重视程度。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宣扬的文化就是企业所认可并遵守的道德准则,然而使用文本分析方式测度会产生较强的内生性,Guiso等认为企业文化中所宣扬的诚信是一种理想状态,并不一定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诚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夸大”的成分,并且具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同时,由于缺乏专门的社会信用领域的术语词典,对既有资料相关语段进行文本分析可能产生测度误差,从而影响估计结果。最后,采用各省份献血率来测度信用水平的献血率为省份维度数据,无法准确度量城市的信用水平;同时,献血数据为截面数据,无时间维度信息,无法准确反映信用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在分析变量间因果关系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考虑到以上方法的缺陷,本文借鉴了戴亦一等的方法,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对地区诚信水平进行测度,采用城市中已经发生的真实失信行为来度量地区诚信水平,以减少对诚信水平的度量偏差。

    既有文献在讨论信用对宏观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的影响时,大多将信用视为非正式制度,即一种嵌入关系网络的重要的社会资本。已有研究表明,社会信用在宏观层面能够促进长期经济增长和金融市场发展。在微观层面上,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社会信用能改善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异地投资,降低委托代理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然而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意见,王永贵和刘菲认为当客户对供应商过度信任时,供应商为维护与顾客间的紧密关系进行大量的关系型投资,过多关系型资源的投入不利于供应商创新。张茵等认为在社会信用环境好的地区,企业管理者更多地进行寻租行为,企业避税水平更高。以上研究结果都表明目前学者在探讨社会信用的影响时侧重于将社会信用当作一种非正式制度,而各种信用惩戒的制度化意味着中国信用建设已逐渐成为一种正式制度;另外,既有文献大多关注社会信用对企业自身及宏观经济的影响,鲜有文献讨论社会信用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社会信用的正式制度属性视角探讨社会信用环境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内在机制。

    第二支文献是关于中国的城市信用水平如何影响企业行为。现有文献使用最高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度量城市信用水平,而识别中国城市信用水平如何影响企业行为的文献较少,本文的研究从融资约束、企业成长和投资的角度展开。戴亦一等首次利用失信个人数据度量城市信用水平,研究发现,失信环境中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余泳泽等在前文的基础上利用失信个人(失信被执行人中自然人)和失信法人(失信被执行人中法人)数据共同度量城市信用水平,实证检验社会失信环境阻碍民营企业成长的作用机制。向宇等利用每千人中失信自然人数量度量社会失信,发现社会失信加剧了企业金融化程度。汪圣国等利用企业所在城市的方言多样性程度反映城市社会信用程度,地区语言多样性越复杂,城市信用程度越低。研究结果发现地区社会信用水平提高促进企业进行海外销售。戴美虹根据企业名称将失信企业数据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匹配,企业在某年份失信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以此检验银行竞争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银行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能够降低企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率。可以看出,既有文献尚未探究中国城市信用水平对企业出口的作用。

    有大量文献使用不同的度量方式来测度城市、个人和企业的社会信用,探讨社会信用如何影响企业的融资行为、投资行为和创新行为,但是现有研究较少关注中国城市信用水平如何影响企业出口。随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备,如何将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并发挥其在稳外贸中的作用,为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存在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在影响企业出口行为的政策研究中,现有文献较多关注一些短期政策,如出口退税、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社保等政策如何支持稳外贸,较少关注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助力稳外贸工作。本文的研究丰富了现有文献关于企业出口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第二,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渐从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转化为正式制度安排,成为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研究较多关注企业绩效的影响,如融资行为、投资行为和创新行为等,本文以开放型经济为背景,研究其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此外,本文还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作为政策冲击,构建DID_IV以尽可能缓解内生性问题,这些都是对现有社会信用文献的很好补充。第三,从社会信用的测度文献来看,以往测度文献较多使用问卷调查,而问卷往往存在主观偏误,问卷样本量不足也不能全面反映中国各地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差异性。本文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作为城市信用水平的代理变量,提高了社会信用测度的稳健性。

    二、机制分析

    社会信用对于复杂环境下的企业出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减少银行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同时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本文从这三个渠道探讨城市信用水平如何影响企业出口。

    首先,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企业的出口决策。一方面,由于银行厌恶风险,信用作为地区层面的“公共品”,在普遍失信的环境中,银行为避免违约风险而提高企业的“搭便车”行为会要求企业提供更高的抵押担保,进行更详尽的财务信息披露,以识别有能力还款的企业,这使得“好企业”获得融资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地区失信行为相对较多不仅为企业带来了“不值得合作”的口碑,也给合作的企业提供了不稳定的心理预期,这既提高了合作企业事前的信息搜寻成本,也提高了合作企业事后的监督成本。此时,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融资成本以获得上游企业的商业信用。由于出口企业对融资成本更为敏感,所以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企业的出口决策。

    其次,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影响企业的出口决策。融资约束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诸多企业,而不同所有制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也各有不同。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一方面,如果企业处于城市信用环境较差的地区可能更为关注短期利益。为了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企业隐瞒自身财务状况甚至欺骗、造假,使得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金融机构因此变得“惜贷”,致使借贷成本更高、借贷期限更短,从而加剧企业的融资困难。另一方面,如果城市信用环境较好,那么企业间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互保、联保、循环保等行为形成担保圈以获得资金;如果信用环境较差,那么这种良性企业关系将很难形成,相反会进一步增加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加剧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融资成本类似,由于出口企业对融资约束更为敏感,所以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进而提升企业出口份额。

    最后,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通过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专业化分工影响企业出口行为。市场经济的根本就是如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分工更好地形成。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和事后两种形式。具体而言,事前交易成本有信息搜寻成本、交易双方协商成本、企业决策成本等。在地区信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信息的获取以及交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是不容易进行的,这就增加了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如果地区信用环境较差,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会警惕未来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来确保交易进行以及保障自身利益。事前交易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企业开展专业化分工,更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监督费用和违约成本。如果地区信用环境较差,说明失信行为并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企业会选择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保护性的条规以防对方违约,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合作中的监督费用,也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事后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开展专业化分工。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关键就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可以通过更多的专业化分工提升企业的效率,进而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企业出口。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1:城市信用水平的改善会提升企业的出口水平。

    在中国,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所有制不同而存在差异,在面临外部环境不利影响时,由于国有企业存在政府的“隐性担保”,导致投资者形成较强的“刚性兑付”预期,使得国有企业资金约束问题较少。因此,在信用水平较差的地区,国有企业较少受到外部失信环境的不利影响。而非国有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可用于抵押获得资金的资产相对较少,生产经营中更易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在失信人数较多的地区会对非国有企业出口规模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2:非国有企业的出口更容易受到城市信用水平的影响。

    企业规模的差异使得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各有不同,这种不同表现为企业在不同信用水平的城市中获取的资源各有千秋。较多研究表明,中小规模企业由于自有资金缺乏及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会使其对外部资金的需求更大,但由于中小企业一般缺乏足够的担保物,其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更大,融资时会面临更高的融资成本。因此,规模较小企业的融资更易受到城市信用环境的影响,其出口也更难抵御失信环境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3:中小规模企业的出口更容易受到城市信用水平的影响。

    企业所在地区的区域差异使得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及法制环境不同,这种不同表现为各地区企业失信的成本存在差异。从地域环境看,东部地区地处沿海,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更高,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居民守信意识更强,居民一旦失信,所面临的代价十分高昂,因此城市失信水平对东部企业出口的影响更大。

    由此提出假说4:东部地区所在企业的出口更容易受到城市信用水平的影响。

    本地企业的地方势力及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联,使得法院在审判时可能存在对本地人监管更宽松,而对外地人监管更严格的情况,因此会出现外地人在当地更难赢得诉讼,更可能成为失信人,而地方司法保护可能不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行为。因此,异地失信人数比例越高,说明本地司法保护越强,越不利于企业出口。

    由此提出假说5:城市异地失信人比例提高会降低企业出口水平。

    三、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1.数据来源和处理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主要为以下三类:2000~2013年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所匹配的数据。其中,关键变量所使用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加总到地级市层面,其他城市层面变量来自历年城市统计年鉴。

    (1)失信被执行人数据

    本文选取失信被执行人数量构造地区失信指标来衡量城市信用水平,原始数据来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先根据执行依据法院确定失信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案件案号时间确定年份,然后根据城市年份加总得到当年所在地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并对城市年份中无失信人的数据以零值处理。

    (2)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海关数据库的匹配数据

    本文选择时间跨度为2000~2013年的样本。首先,本文参考聂辉华等和Brandt等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处理,然后借鉴YU的方法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海关数据库进行匹配,最终得到577202个观测值,145334家企业的信息,以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匹配得到的样本约占全样本886263家企业的16.3%,与YU的平均匹配率17%较为接近。

    (3)城市层面数据

    来源于历年城市统计年鉴,包括地级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末总人口等。

    2.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由于存在企业出口额为零值的情况,为避免直接对企业出口额取对数造成样本损失而带来样本选择偏误问题,本文采用出口额(export)加1取对数的形式作为被解释变量。

    (2)解释变量

    本文用城市企业失信指标和城市个人失信指标测度社会信用水平。由于不同城市企业数量和人口总量不同,相似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体现的地区诚信水平也不尽相同,为客观衡量各个城市的社会信用水平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对于城市个人失信指标,本文采用城市失信自然人数量与城市年末总人口的比值测度,城市企业失信指标采用失信企业数量与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值度量,并对当年没有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城市赋值为零,失信指标数值越大表明地区失信个人或企业相对数量越多,城市诚信水平越差。

    (3)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文献,本文选取控制变量如下:企业年龄(Age),定义为企业成立年限的自然对数;企业规模(Scale),用企业职工人数的对数形式表示;企业生产率(TFP),采用OP法计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测度;企业资本密集度(Capital),定义为企业固定资产与从业人数比值的自然对数;企业工资水平(Wage),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影响着企业出口决策,定义为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员工数量比值的对数形式;行业赫芬达尔指数(HHI),用于控制行业层面随时间变化的竞争程度对企业出口数量的影响;城市经济发展水平(PerGDP),采用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用于控制城市经济发展对企业出口规模的影响;城市基础设施(Infrastr),采用城市公路客运量的对数形式。详细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4)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企业失信比例的均值为1.27%。各地级市失信自然人比例的均值为0.499,这说明2000~2013年城市每百万人中约有50个失信被执行人,最大值为每百万人中约有992位失信被执行人,变量的方差较大,说明不同城市失信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3.基准回归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地区失信水平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本文利用城市失信被执行自然人与法人数量构造解释变量来检验城市信用水平如何影响企业出口,本文的基准模型设定为:

    i表示企业,c为城市,t是年份。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出口额变量(export);dishonesty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城市信用水平,由地级市失信自然人比例(dishonestyperson)与失信法人比例(dishonestypfirm)共同测度,失信人比例越高,城市信用水平越低。X是一系列控制变量的集合,包括企业、行业和城市层面时变变量。λi和δt分别为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为排除不同城市企业出口本身的规律性变化,本文在回归方程中加入城市的线性时间趋势t×μc,以控制不同城市出口的潜在差异性变化。εict表示随机扰动项。考虑到极端值对回归结果造成的影响,在实证研究中本文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分位数缩尾处理。为解决误差项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问题,本文将标准误在企业维度上进行调整。

    4.内生性问题的讨论与解释

    从基准回归模型的设定上来看,本文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内生性问题:第一,逆向因果问题。由于出口企业需要与相关企业进行大量的资金往来,出口关系恶化带来的经济环境恶化会增加企业的融资约束进而增加城市失信人数量,失信人数量的增加会恶化社会失信环境。第二,遗漏变量问题。为缓解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在基准回归中添加一系列影响企业出口的控制变量,同时加入城市的时间趋势项、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用以缓解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其次,在后文中利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限制高消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构造工具变量的方法对内生性问题作进一步处理。

    四、经验回归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1.基准回归结果

    表3报告了式(1)的基准回归结果,列(1)~(3)表示城市企业失信对企业出口额的影响,列(4)~(6)表示城市个人失信对企业出口额的影响。在列(1)和列(4)中控制了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及城市的时间趋势项,可以看出城市企业失信与城市个人失信系数均显著为负。在列(2)和列(5)中进一步引入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列(3)、列(6)在上述模型基础上又控制了城市和行业层面的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回归系数在显著性上保持稳健,即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增加带来的城市信用水平恶化显著降低了企业出口。列(3)显示城市失信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之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企业出口额下降约1.0600%,列(6)显示城市每万人中失信自然人数增加1个百分点,企业出口额降低约0.0419%。即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增加,表明城市信用水平整体较差,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需提供更详尽的信息披露,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企业通过相互担保获得商业信用或者商业融资也会更为警惕,提高了企业的融资难度。所以城市信用水平变差使得企业更易遇到融资约束的困扰,企业的融资成本变高,融资的困难不利于企业出口。另一方面,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增加,城市营商环境变差,上下游企业协作时需要防备相互间违约行为,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增加不利于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更多地开展专业化分工,这会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竞争力,不利于企业出口规模的扩大。上述基准回归的结论初步验证了假设1。

    对于控制变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增加了市场的垄断程度,不利于出口规模的扩大。企业年龄、规模、全要素生产率、资本密集度、企业工资水平的回归结果都显示与企业出口指标显著正相关,即成立年限更久、规模更大、生产率水平更高的企业,以及固定成本占比更高、企业成本更低的企业,其出口数量更大,这一结论符合一般经济学直觉。

    2.基于限制高消费政策的DID-IV估计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实现,各地法院采取曝光、监控等多项措施。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规定的提出首次将对“老赖”的惩戒上升到司法解释的高度。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费行为等措施,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则被限制高消费后,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财产实施以上行为。

    该项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同城市法院响应程度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人打击力度后,在既往工作中惩治地方“老赖”工作处理良好的地方法院,继续按照以往做法解决逾期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这些城市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无明显变化,即政策实施前后失信被执行人增长率无显著变化。而在政策出台前城市信用水平较差的地方法院,由于在之前的工作中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不足,因此会增强打击力度,使得政策前后城市失信被执行人增长率显著增加。不同城市法院处理执行问题力度不同,使得外生政策冲击下城市企业出口所产生的激励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限制高消费政策的实施下进一步放大。为解决逆向因果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构造工具变量即DID_IV,以限制高消费政策前后城市失信被执行法人数量是否显著增加构造工具变量。根据政策前后城市失信被执行法人增长率进行分组,增长率高的城市定义为处理组,增长率低的城市定义为对照组。

    限制高消费政策的外生性在于,该政策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并综合全国各级代表法院意见,政策的制定不受个体企业影响。处理组控制组划分的外生性在于政策冲击前后城市失信被执行法人增长率的突变是由于政策出台的影响,与企业自身行为无关,但是会因为政策冲击程度而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城市法院对限制高消费政策的响应程度能够通过双重差分的方法去除不可观测因素和随机因素对城市信用水平估计参数的干扰,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要求。由于工具变量是内生变量去除残差部分拟合得到的结果,因此符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利用政策冲击双重差分构建城市信用水平工具变量的一阶段表达式为:

    其中,Treatc表示政策冲击后城市法院解决执行问题的响应程度,若限制高消费政策发生前后城市失信被执行法人(城市企业失信)数量增长率高于中位数,则定义为处理组。城市为处理组时,Treatc赋值为1,为控制组时,Treatc赋值为0。Postt用于识别限制高消费政策冲击时间,由于限制高消费的司法解释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借鉴LU等的处理方法,2010年政策发生之后的年份取值为1,2010年之前各年份取值为0,政策当年赋值为1/4。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的集合,这里与基准回归相同。为进一步缓解遗漏变量问题,本文继续加入企业、年份固定效应和城市的线性时间趋势,同时标准误在企业维度进行调整。

    表4汇报了以限制高消费政策冲击作为城市信用水平工具变量的实证检验结果。列(1)中,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Treatc×Postt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策冲击作为工具变量符合相关性要求。在列(2)中,利用一阶段拟合值代替基准回归模型中的企业失信,结果表明其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显著为负,在符号和方向上均与式(1)的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3.稳健性检验

    (1)更换社会信用的代理变量

    由于失信人数据中存在多个可度量年份和城市的信息,本文还选取立案年份作为时间的衡量方式,失信人户籍所在地作为城市的测度方式,分别进行回归。其中列(1)、列(2)分别表示更换时间测度方式,回归结果均为负显著,与基准回归无明显差异。列(3)表示仅对失信自然人更换城市测度方式,列(4)表示同时更换时间测度方式和城市测度方式,列(3)、列(4)回归系数均为不显著。

    (2)更换计量回归模型

    由于大量企业存在零贸易情况,企业出口量存在较多零值,本文采用面板固定效应的方法评估社会信用环境对企业出口的影响,为了检验计量方法的稳健性,本文又采用泊松拟似然固定效应(PPMLFE)方法对基准模型进行检验,从而更好地解决处理模型中零值较多的问题,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3)考虑滞后效应
    为考虑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增加引起的城市信用环境变化对企业出口的长期影响,本文对由城市企业失信和城市个人失信测度的城市信用环境分别进行滞后一期和滞后两期的处理。具体情况如表7所示,对于城市企业失信回归系数方向和显著性均无明显差异,对于城市个人失信,当期城市失信人数量所占比例对所在地企业出口影响可能存在时滞。

    五、机制分析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我们认为城市社会信用水平主要通过影响企业的融资情况和专业化分工影响企业出口行为。在本部分机制分析中,我们通过不同的实证方法来验证我们的假设。

    1.社会信用环境对企业融资情况的影响

    (1)社会信用环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考虑到社会信用环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本文分别从融资约束、融资成本两个角度进行检验。融资约束指标采用现金流指标,利用利润总额与折旧额之和与总资产的比值构造,比值越高,企业更易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满足资金需要,所面临外部融资约束更小,预期系数为负,即社会信用环境好的城市可以缓解企业受到的外部融资约束,进而促进企业出口。融资成本采用财务费用率即财务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度量,财务费用比值越大,企业财务负担越重,表明企业融资成本越高。表8列(3)与列(4)所示,失信人数量增多带来的社会失信环境恶化会加剧企业融资约束和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不利于企业出口。

    (2)所在行业金融脆弱度的差异性影响

    为了进一步探究城市社会信用环境状况的改善是否能通过缓解企业所在行业的融资约束扩大企业出口规模,本文利用Manova等提供的企业外部融资依赖度的指标作为行业金融脆弱度的指标度量企业所在行业融资脆弱度情况。
    表9列(1)和列(2)分别显示城市企业失信和城市个人失信度量的社会信用环境与行业的外部融资依赖交互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越依赖融资的行业,其所在行业企业出口越容易受到城市失信的影响。

    2.社会信用环境对企业分工的影响

    本文认为社会信用环境较低的地区通过抑制企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出口数量。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中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企业间外部交易成本较高,不利于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进而不利于企业出口。本文将企业垂直专业化水平(VS)定义为企业外购中间品投入占产出之比,VS越大表明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预期系数为负。回归结果如表10列(1)和列(2)所示,城市企业失信和城市个人失信指标对分工的作用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由企业失信数量和个人失信数量增加带来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不利于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进而抑制企业出口。


    由于企业外部交易成本无法直接度量,本文利用管理费用率即管理费用与主营收入的比率作为企业外部交易成本的代理变量,验证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抑制企业专业化生产进而导致企业出口数量减少的作用机制。社会信用水平差的地区,企业在生产交易中需支付更多的关系费用,进而提高企业的外部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专业化生产。表10列(3)和列(4)显示,企业失信和个人失信数量增加带来的社会信用水平恶化显著提高企业管理费用率,这说明法律案件执行效率低使得所在城市的企业社会环境变差,这将提高企业交易中隐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专业化生产水平,进而使得所在地企业出口数量降低。
     六、异质性分析

    1.企业性质的异质性检验
    本文以企业注册投资资本所占比重作为企业性质的划分标准,并设定企业性质的虚拟变量,将国有企业赋值为1,非国有企业赋值为0,在此基础上探究社会信用环境对于不同性质企业的异质性影响。如表11所示,企业性质虚拟变量与城市企业失信和城市个人失信交互项均显著为正,表明国有企业规模较大,资金较为充足,同时有政府背书,抵御外部不利环境影响的能力较强,因此在失信环境下非国有企业出口规模更易受到影响,上述分析初步验证了假设2。

    2.企业规模异质性

    为进一步验证社会信用环境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本文按职工人数中位数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定义职工人数在当年中位数以上的企业为较大规模企业并赋值为1,在中位数以下的企业为较小规模企业并赋值为0,并将企业相对规模虚拟变量与企业失信和个人失信变量分别交互后加入模型中。表12列(1)和列(2)分别显示城市企业失信和城市个人失信的估计结果,大规模企业通常有充足的担保物,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多,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小,因此较大规模企业可抵御失信环境对企业出口的不利影响,初步验证了假设3。

    3.地区分布的异质性
    为了检验社会失信对不同地区企业出口的影响,本文将中国各省份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表13报告了社会信用环境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企业出口的异质性影响。结果显示城市失信水平的衡量指标在东部地区显著为负,而在中西部地区,虽然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一般为经济较发达的沿海省份,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效率较高,所在企业一旦失信所面临的法律惩罚较大,因此东部地区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增加带来的信用水平降低不利于企业出口。中西部地区多为内陆省份,经济发展与市场化进程相对缓慢,法制建设仍有不足,执法效率有待提高,企业失信的代价也十分有限,从而限制了社会信用环境变差对企业出口的不利影响,初步验证了假设4。

    4.地区司法保护
    本文借鉴LIU等的思路,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讨论县级政府对地方法院管辖权消除所带来的司法独立性对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其中地方保护主义利用非当地原告与当地被告的胜诉率衡量,若司法改革引发司法独立性增强,则外地原告在本地胜诉率提高。
    通常认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存在,法院对外地人判决可能更严格,而对本地人的监管相对较松。在失信自然人数据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号信息,本文以法院所在地为基准,利用失信人中外地人占城市失信总人口的比例作为司法保护的代理变量,该比例越大说明在相同监管程度的情况下外地人更容易成为失信人,地方司法保护越强。回归结果如表14所示,核心解释变量司法保护系数显著为负,地方司法保护越强,法院裁决越不公正,企业所在城市营商环境更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难维护自身权益,不利于企业进行出口行为。这初步验证了假设5。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选取中国283个城市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构建中国城市的信用水平指标,并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匹配,研究城市信用水平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影响,并且探究其主要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的增加不利于企业出口,城市失信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之比每上升1%,企业出口额下降约1.0600%,城市每万人中失信自然人数增加1%,企业出口额降低约0.0419%。第二,中间机制检验结果显示,城市社会失信会加剧企业面临融资约束问题并增加其融资成本,也会提高企业交易成本和降低企业的交易效率,从而限制企业的出口。第三,异质性的研究表明,民营企业、规模较小企业和东部地区所在企业的出口更易受到地区失信水平的影响,城市异地失信人比例越高越不利于企业出口。在外需疲软、区域冲突加剧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本文的研究对稳外贸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即城市信用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企业的融资情况和提升企业的分工水平,进而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出口。

    虽然2000~2013年中国各地级市的失信人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在上升,但是这个上升有两个背景,其一是中国各地的市场主体在这一时间内蓬勃发展,绝对数量以指数级上升,其二是中国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正式制度化后,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也与日俱增。从我们整理的数据可以发现,虽然城市失信人绝对数量随着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一直在上升,但是由于政府的制度化建设,城市失信人的增长率在2014~2015年左右达到顶点,之后,城市失信人的增长率开始大幅下降。这说明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制度化建设后,城市的失信开始逐渐好转,城市信用水平在逐步改善。根据本文的现实背景和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式制度化。从中央到地方继续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联合的信用惩戒制度化建设。将失信人公之于众并对其加以限制,公众考虑到失信的代价之后会更加审慎地思考是否要遵守诚信这一道德规范。这也需要发展信息技术从而不断推进该制度的实现,关键在于促进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并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整合各种类型的信用消息并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公众的失信代价,使得公众在做出失信行为时会更多考虑失信带来的后果。

    第二,政府部门做好更多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宣传工作。法律是行为的底线,而道德是最高准线。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不断完善有关信用的法律体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介的作用,增强对失信惩戒的宣传,弘扬积极的价值观。如果公众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环境中,那么一旦失信,其成本远高于预期收益,也就不会违背诚信的规范了。但是如果处于较差的信用环境中,失信成为普遍情况,选择守信反而会不利,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失信。

    第三,继续深化金融业的改革,坚持银行行为“去行政化”和“市场化”,更好地将失信大数据用于金融贷款市场。本文发现较大规模企业、国有企业的出口较少受到地区失信水平的影响,这是由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金融市场格局所导致的。在提供信贷服务时,为规避风险,银行不愿意为经营风险较大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除了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外,还可以从金融业供给侧的角度深化市场化改革,为出口企业抵御不利的外部需求冲击,实现“稳外贸”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文作者何欢浪、耿若璇、任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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